後面的機車追撞前面的貨車的法律責任哪個大?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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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6/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駕駛員左膝蓋多處撕裂傷,有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叫救護車,警察有做筆錄,現場只有貨車移動了位置。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保險,但是機車沒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都是在直行,右側有清潔除草人員,機車駕駛員被除草的草根噴到眼睛,前方的貨車剛好要迴轉,當下的道路是單黃線,是可以迴轉的,但是機車駕駛員卻被噴到眼睛之後,過了幾秒就撞上去了,裝到貨車的正後方,車牌的地方,之後機車駕駛員左膝蓋大流血,貨車駕駛員除了車子後面的車牌有凹一點點,其他並無大礙,機車是整個報廢的狀態,貨車駕駛員卻擅自把車子移開,警察到場也沒多說甚麼。
六、問題:雖然道路法事後追撞前者,後著的責任大,但是貨車就沒有要賠償的地方嗎?又來說貨車對機車的承諾是幫忙補償一點醫藥費,但如今資料什麼都拿去了,一點消息都沒有,只說叫機車駕駛員在等等,但是機車那方的人,卻說他不賠償,之後要上法律,那我想請問就是,上法律的話哪個責任會比較大?
0ec29ebf用戶
發表於 2020/10/06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