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遊戲帳號被無預警永久停權

消費糾紛 其他 1340 次瀏覽
事實經過:遊戲帳號於近日被遊戲公司無預警永久停權


問題:1.該遊戲定型化契約明確表示,第十九條  
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七日
遊戲帳號被無預警惡意停權不知是否違反此項條款
2.遊戲公司方消極配合消保會的調解,我方多名玩家已無心力繼續等待,不知是否可跳過調解階段,直接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3.近日誤鎖帳號事件已導致多名玩家受害,不知是否構成團體訴訟的條件,想詢問若想已團體訴訟形式向公司提告該有哪些限制?
4.遊戲公司法務部不了解遊戲本身的運作,僅憑後台系統判定,咬定玩家使用非法程式,但卻忽略自身系統是否判定有誤甚至有失公正,不知後台系統判定是否足以構成法官判決的要件
e355ad06用戶 發表於 2020/10/06 20:29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06 20:53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1.契約內應該會有下列條款
    十八、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本契約。
    企業經營者得與消費者約定,若消費者逾___期間(不得少於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企業經營者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消費者登入,如消費者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企業經營者得終止本契約。
    消費者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五點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若符合上開情形,遊戲公司通知消費者後,可以立即終止契約。
    2.可以。
    3.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消費者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終止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通知法院。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定有明文。可以請消保官協助聯絡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消費訴訟。
    4.此部分要看後台系統之資料是否有錯誤而定,將來訴訟時需要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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