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假冒學生求包養,之後躲藏不聯絡,算不算詐欺
其他 民事侵權 1449 次瀏覽在交友平台認識一個女生,對方宣稱她是學生。 之後女生已很多名義,比如說製作專案費、學費、情人節等名目,向男生要了很多錢及禮物。男生以現金給了她,女生答應當她的女朋友。 但隨後女生即躲避不見並封鎖所有聯絡方式。 事後查得該女生已經畢業。 這樣女生是否涉及詐欺? 男生有任何方法要求退還金錢或禮物嗎。
在交友平台認識一個女生,對方宣稱她是學生。 之後女生已很多名義,比如說製作專案費、學費、情人節等名目,向男生要了很多錢及禮物。男生以現金給了她,女生答應當她的女朋友。 但隨後女生即躲避不見並封鎖所有聯絡方式。 事後查得該女生已經畢業。 這樣女生是否涉及詐欺? 男生有任何方法要求退還金錢或禮物嗎。
您好,感情方面難以強迫,是以要成立詐欺罪恐有難度。 本此,您須要有更多之證據證明對方當初即具有詐欺之情事(諸如家人生病需要一大筆醫藥費用...等),對方始有可能構成詐欺取財(或得利)。 您可提供具體資料給您的律師判斷,看看是否有可能成立詐欺罪,謝謝。
不構成詐欺,民事上是否有可以要求返還的權利,建議提供完整事實經過與律師諮詢。
您好: 包裹在感情關係下的金錢關係通常難以請求返還,惟若能具體區分出每筆給付款項與其連動之原因是否屬實時,仍非無提告詐欺之可能。建議應將對方以何種理由要求給付款項區分清楚,並與律師研析提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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