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或提過失傷害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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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以有提過相同問題,現在對方怪我不主動聯絡他,說我走路用手機是我自己的錯,還說我已經和解就算消失我也拿他沒辦法,所以我決定提出傷害告訴,就算輕罪也要對方有前科,但是車禍當天我並無前往就醫,請問如果有救護車來包扎傷口,到時後提出告訴,能否調救護車來包扎傷口的證明當傷害證明?還有交警做筆錄時候一直說和解以後就調不到他那份車禍證明,所以如果提告了是否真的沒辦法調閱當時路口的車禍圖
927b028c用戶 發表於 2020/10/15 20:5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16 08:36
    回覆諮詢(19971)、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請求檢警調查對您有利的證據。
    
    
                         
  • 廖慈怡律師
    廖慈怡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16 17:42
    回覆諮詢(24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2)

    您好:
    若您因對方過失致您受傷,您可於事發六個月內先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並於偵查程序向警察、檢察官請求調查您覺得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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