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被人po文說可悲 留言說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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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臉書社團上看到某網友在人家的貼文下留言說是廢文,我有點打抱不平,我就留言跟他互相吵架,我有說不要活在二次元假想空間這種話,事後對方便在自己的臉書上po文說可悲大學生等字眼,並在留言處再次說可悲,以及謾罵我「神經病一個」


問題:我想請問這可能提告公然侮辱嗎?
426bf156用戶 發表於 2020/10/21 07:12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21 08:34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據您所述,臉書PO文之留言處係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場所,應符合「公然」之要件,且說人「神經病」亦屬貶低他人人格之辱罵行為,故只要對方能具體將您指涉出來(即知道對方所罵者係您),則對方之行為,不無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截圖後對其提告看看。
    
    PS.
    
    1.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622號刑事判決:「...且『神經病』或『精神病』一詞於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下,一般客觀人均能認為理解成係指涉他人「精神狀態有問題」、「情緒變化多端不穩定」、「類似瘋子」、「不可理喻」等情,則被告以「神經病」之侮辱性言詞指述告訴人,可認確已達貶損告訴人人格之程度,並使告訴人感覺受辱,應非法秩序所容許之合理發洩情緒之範疇。」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21 09:06
    回覆諮詢(21643)、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1)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截圖後提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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