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被人po文說可悲 留言說神經病
其他 民事侵權 1104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在臉書社團上看到某網友在人家的貼文下留言說是廢文,我有點打抱不平,我就留言跟他互相吵架,我有說不要活在二次元假想空間這種話,事後對方便在自己的臉書上po文說可悲大學生等字眼,並在留言處再次說可悲,以及謾罵我「神經病一個」 問題:我想請問這可能提告公然侮辱嗎?
事實經過: 我在臉書社團上看到某網友在人家的貼文下留言說是廢文,我有點打抱不平,我就留言跟他互相吵架,我有說不要活在二次元假想空間這種話,事後對方便在自己的臉書上po文說可悲大學生等字眼,並在留言處再次說可悲,以及謾罵我「神經病一個」 問題:我想請問這可能提告公然侮辱嗎?
您好,據您所述,臉書PO文之留言處係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場所,應符合「公然」之要件,且說人「神經病」亦屬貶低他人人格之辱罵行為,故只要對方能具體將您指涉出來(即知道對方所罵者係您),則對方之行為,不無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截圖後對其提告看看。 PS. 1.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2.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上易字第622號刑事判決:「...且『神經病』或『精神病』一詞於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下,一般客觀人均能認為理解成係指涉他人「精神狀態有問題」、「情緒變化多端不穩定」、「類似瘋子」、「不可理喻」等情,則被告以「神經病」之侮辱性言詞指述告訴人,可認確已達貶損告訴人人格之程度,並使告訴人感覺受辱,應非法秩序所容許之合理發洩情緒之範疇。」
可以截圖後提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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