熄火開車門導致對方摔倒
車禍事故 其他 1705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09/08/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對方跌倒,對方表示無大礙,並請我爸爸不用報警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爸爸熄火停在路邊,開車門導致騎腳踏車經過的人跌倒,我爸爸詢問對方要不要報警,對方表示沒怎麼樣不用報警,當下我爸爸載著對方去診所就診,並由里長將8000元(付清對方就醫及購買中藥的費用)及1200元紅包費用,交給對方,但大概10月初,對方確透過里長表示他手筋斷了,需要我們付他全額開刀費用,不然要對我爸爸提起訴訟。 六、問題:想請問律師,我爸爸當下無報警,錢也是里長轉交,無和解的證明,但有對方就醫的收據,是否只能乖乖認賠開刀費用?如果不理他,會有刑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