熄火開車門導致對方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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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9/08/2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對方跌倒,對方表示無大礙,並請我爸爸不用報警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報警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無連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爸爸熄火停在路邊,開車門導致騎腳踏車經過的人跌倒,我爸爸詢問對方要不要報警,對方表示沒怎麼樣不用報警,當下我爸爸載著對方去診所就診,並由里長將8000元(付清對方就醫及購買中藥的費用)及1200元紅包費用,交給對方,但大概10月初,對方確透過里長表示他手筋斷了,需要我們付他全額開刀費用,不然要對我爸爸提起訴訟。

六、問題:想請問律師,我爸爸當下無報警,錢也是里長轉交,無和解的證明,但有對方就醫的收據,是否只能乖乖認賠開刀費用?如果不理他,會有刑事責任嗎?
2b9bd744用戶 發表於 2020/10/22 19:04

4 位律師回答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2 19:06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感謝律師回答
    除非里長能夠證明雙方當下金錢的給付是和解(民事不再要錢,刑事放棄提告),否則對方現在的確可以再提告過失傷害及請求更多的損害賠償
    
    
                         
  • 2b9bd744用戶
    發表於 2020/10/22 19:19
    請問律師,是否里長以書面證明寫說我們雙方已經和解就夠了,或是需要對方也簽名書才能證明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2 19:43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和解原則上不以簽署書面為必要,大家口頭講好就可以,一般認知要簽書面是怕日後有爭議,口說無憑,因此只要書面上對方沒有簽名,雙方就有得吵,就算里長自己寫一份也一樣(里長的作用在於證明有和解的口頭契約存在)
    
    
                         
  • 2b9bd744用戶
    發表於 2020/10/22 21:09
    好的,謝謝律師,那如果里長願意證明,對方確死不認帳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23 08:41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0)

    感謝律師回答
    即使對方有醫療收據,仍要檢視該費用是否與車禍事故導致有關。另外,和解書有雙方同意及里長作證,這部分如果對方將來爭執,可傳喚里長作證。
    
    
                         
  • 2b9bd744用戶
    發表於 2020/10/23 11:28
    請問律師,意思是此事開刀,他需要證明與車禍相關,才能向我們要求賠償,如果里長願意做證對方拿錢後已跟我們和解,我爸爸就沒有民事跟刑事責任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3 13:30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您好:
    若此金額並非當下和解全部的事故損害,對方即得再次要求其他賠償(但仍須證明)。
    
    但即便如此,若有構成過失傷害的問題,亦有可能有刑事責任(除非雙方是在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所為之調解、和解)。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加Line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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