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自拍不雅照片影片給我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700 次瀏覽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1:前任之前發了許多私密照片及影片(包含發生關係)的影片傳給我,我從頭到尾並未拍攝,但是有入鏡,也有雙手入鏡證明持手機拍攝的不是我,但是檢察官卻說我違反兒少法36條(對方未滿18,滿16),請問這是成立的嗎?從頭到尾我都沒有拍攝、製作,都是對方自行攝影的。 2:分手時向他人確認前任的身份(是否劈腿的是這個人),拍攝了一張還在交往期間的照片,對方只著內衣褲,並拿著外套擋住身體,三點都沒露,可是檢察官卻說我濫發兒童猥褻照片違法了,請問有什麼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