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檢察官認定被告A係違法吸金的共犯,依法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A辯護如下: (一)被告B與被告A為夫妻,被告B利用被告A對其之信任,以詐欺之手段創造虛偽投資產品,以蒙蔽並誘騙被告A予以投資,被告A因不具金融、財經專業,是其自對被告B所告知之虛偽投資產品等具體操作情況...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犯意,將已逝母親所申辦的銀行帳戶內存款,共計100多萬元,予以侵占入己,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嫌云云。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主觀犯意。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竟意圖為自己及他人不法之所有,使銀行審查人員陷於錯誤,以較高金額同意放貸,成功詐貸銀行,獲取高額貸款。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搜尋近40多件的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判決後,主張被告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也於地檢署調查前,早已全數清償向銀行所貸款項,並無造成相關金融機構任何損害...
[承辦之人頭帳戶案例,我每份狀紙都花大量時間用心撰寫,每份狀紙都寫快10頁,5個勝訴案例都是以相同方式進行辯護並取得不起訴處分] ---------------------------------------------- 一、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等)的寫法...
當事人陳○○因變換車道導致後方告訴人機車摔車,未停車駛離現場,遭追訴肇事逃逸,經律師積極辯護,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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