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阿泰與相對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平日相處時,相對人即會到阿泰所開設之早餐店與阿泰公然打情罵俏。於民國101年4月間某日,相對人突然致電與阿泰,並詢問阿泰在何處,相對人表示想請伊吃飯,故阿泰與相對人就約在伊所開設之早餐店見面。相對人到達早餐店後,即要求阿泰把店門關上,避免相對人另一男友之母親經過看...
事情經過 年邁的林媽(此為化名)接到詐騙集團假扮護理師、刑警、檢察官的電話。 電話那頭說「身分證及健保卡遭人盜用,因此涉有刑事案件需繳交保證金」,可憐的林媽擔心自己一把年紀還要被關,於是配合將所謂的保證金款項交給當時未滿20歲的車手小鋐(此為化名),之後女兒發現了趕快報警,警方也很快...
被告因涉嫌妨害秘密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先向法院表明被告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見,嗣並協助與告訴人協調,終獲告訴人諒解,撤回本件告訴,並由承審法官依法為不受理判決。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民事案件 (二)#本票裁定、#本票債權不存在、#勝訴、#舉證責任、#強暴脅迫、#妨害自由、#3連勝、#原因關係 (三)本票債權不存在關於原因關係舉證責任之分配,實務見解相當混亂,故案件的重點,會在於檢索並援引有利的最高法院見解 (四)本件從一審打...
一、案例事實 告發人以證人陳述未經民事一審判決採納為由,就該證人證述提出偽證罪之告發。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係以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故意為虛偽之陳述為構成要件之一,而所謂「虛偽之陳述」,必須行為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故為虛偽之陳述,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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