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和解完,對方保險對我提出簡易庭

車禍事故 其他 3280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發生車禍日期:106/10/7
完成調解日期:107/2/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雙方也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及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台八線89.5處發生車禍,屬車在轉彎處擦撞
六、問題:
108/9/21突然收到對方保險公司寄簡易庭通知
原由:當時對方車損使用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在調解書當下對方車損金額為78145元,在對方估完折舊在調解書上是要賠32000元,定於107/3/21前給付.
當時對方保險說會寄單子給我繳費32000元,但是事到如今中間未收到任何繳費單,今天竟被對方告,想問如何處理
f93882cb用戶 發表於 2019/09/21 09:14

2 位律師回答

  • 李律民律師
    李律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1 20:09
    回覆諮詢(22)、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8)

    您好:
    依您所述,在調解的過程中對方保險公司即有參與其中並且同意該條件而成立調解,而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若再以同一事實提起訴訟將有違反一事不再理之原則。詳細處理方法,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詳談,以下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2 06:25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所以107/3/21到現在你都還沒給對方32000是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你就開庭時帶著32000去看能不能當庭和解,並申明他們說好要寄單子結果都沒有這件事。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