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問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571 次瀏覽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有A..B案 A案103年7月因詐欺被判2年6月105年10月進去 10611月31號假釋出獄.後因前案詐欺103年2月 詐欺未遂 109年11月被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 2121年1月29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可是今天又收到傳票說2121年3月29號開庭 第5法庭(調查)..這是什麼原因.. 2..A案假釋已滿未被撤銷是算執行期嗎? 3..如果合併的話 沒被減刑 的話合併執行刑應該是2年10個月 重合假釋的資格是否符合 要請律師嗎?
d18b0918用戶 發表於 2021/03/05 17:44

1 位律師回答

  • 林香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2 10:26
    回覆諮詢(12)、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2)

    您好,
    刑事案件卷宗內通常會有前科紀錄表。
    建議您委請律師,由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2021年3月29號開庭的案件),
    以利計算您的前案刑期計算問題。
    ---------------------------
    如有任何疑問,建議您來所諮詢,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7-063507或加入lineID:lawyernandman 進行初步諮詢。
    ※加LINE好友後,請務必告知姓名「全名」、電話號碼、居住縣市及問題概要。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