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981 次瀏覽
已經分居半年多了
小孩一直是我在扶養
因為很多原因導致分居以及離婚的念頭
可對方始終不肯簽名 請問我有辦法離婚嗎 能拿到小孩的撫養權嗎
af070abd用戶 發表於 2021/05/06 00:39

7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5/06 00:4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您好,若要主張判決離婚必須有上列等等法定理由,離婚後子女監護權、扶養費、婚後財產等等事宜也可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有無訴訟和解空間,以免後續必須二次訴訟造成不必要訴累。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5/06 01:26
    回覆諮詢(4137)、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所述若無法自行協議離婚時,依我國法僅能透過法院訴訟方式進行離婚。而承辦經驗上為何分居和分居期間您跟配偶的互動應會是法院審酌您們婚姻是否構成破綻,能否維繫以及該破綻可歸責予哪一方的重心,涉及您提出訴訟離婚時能否勝訴的實質內涵,建議您可找律師為具體之諮詢。
    
    又孩子的親權部分,法院是由孩子的利益出發,綜合判斷由哪方照顧孩子更為妥適,原則上孩子若都由您照顧應有爭取親權的空間。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6 06:58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先與律師諮詢,評估您與對方的婚姻關係中,是否存在法定離婚事由,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依照您的描述,或許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主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不過分居半年這點並不是法定要件,僅是作為參考。而使法院認定是否准予離婚的重點仍是背後造成分居的原因與理由,來判斷婚姻是否已經存在不可回復的破綻,無法繼續。
    
    至於子女親權的部分,法院決定親權由何人行使,經濟能力、犯罪前科、曾經無正當理由拒絕會面等都可以作為法院考量因素,法官會輔以小孩子自身意願、雙方與親子互動狀態、小孩子現階段學習與成長環境等,綜合判斷由何人行使親權,屬「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因此,建議盡快備妥並保全相關證據,與律師約詢,以為您評估最佳的訴訟主張。
    
    以上,供參考。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6 06:59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建議先與律師諮詢,評估您與對方的婚姻關係中,是否存在法定離婚事由,可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依照您的描述,或許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2 項規定主張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
    不過分居半年這點並不是法定要件,僅是作為參考。而使法院認定是否准予離婚的重點仍是背後造成分居的原因與理由,來判斷婚姻是否已經存在不可回復的破綻,無法繼續。
    
    至於子女親權的部分,法院決定親權由何人行使,經濟能力、犯罪前科、曾經無正當理由拒絕會面等都可以作為法院考量因素,法官會輔以小孩子自身意願、雙方與親子互動狀態、小孩子現階段學習與成長環境等,綜合判斷由何人行使親權,屬「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因此,建議盡快備妥並保全相關證據,與律師約詢,以為您評估最佳的訴訟主張。
    
    以上,供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06 08:20
    回覆諮詢(19813)、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處理過很多離婚跟子女監護權案件。
    您的情況可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訴訟。並同時聲請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及扶養費、探視權等。
    因為實際上婚姻交往養育子女的狀況因人而異,建議您提供更完整的資訊加Line進一步諮詢是否有提出離婚裁判訴訟的空間,以及後續如何處理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06 09:50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可以訴請離婚,但顯然對方不想離婚,你們又有小孩,雖已分居半年,但仍難輕易判決離婚,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較能有保障。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1/05/07 03:55
    回覆諮詢(1917)、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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