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出軌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482 次瀏覽先生在去年7月帶著孩子去跟出軌對象約會,在孩子面前做出不雅舉動,造成有陰影,對我們母子也會動手打人,我有過一次家暴,有通報社會局,也有驗傷單。 也有他婚內出軌自己承認的證據,以及他跟其他女生對話紀錄。 我想要孩子的扶養權,以及他每個月固定支付的贍養費。 男方有提到願意放棄孩子的扶養權,但他無法跟我達成每個月協議的贍養費。 男方家直系血親有房產,我這邊沒有不動產需帶著孩子在外租屋,以及重新找工作及孩子的幼稚園。 孩子目前5歲,已有自己的思想,都能答得出來爸爸跟媽媽在家裡吵什麼。小孩也願意跟著媽媽。 想尋求法律援助,手上資金不足。 1.男方婚內出軌,我是否能保有孩子的監護權? 2.若孩子監護權歸女方,贍養費該如何要求對方支付? 我要求的贍養費18000-20000區間,這樣是在合理範圍嗎? 3.如要訴請離婚,是法院會寄通知書給男方請他到院一起受理申請案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