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購物賣家出貨與原約定購買商品不符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2176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在網拍平臺購買一批美妝品,當初與賣家確認商品效期為2020年後下單,收到的商品卻是一批2019年到期的,甚至幾乎都已過期。我向賣家要求退貨處理,以該平臺私訊聯繫賣家均已讀不回。

問題:
1.該名賣家雖有在自介欄寫上「所有商品售出皆不退貨退款,請買家三思」,但此交易內容與實際出貨物不一致,是否不在賣家規範的範圍內?
2.又或者不論賣家是否聲明「不可退貨退款」,均有需於7日內提供退貨退款之義務?
3.該賣家是否已構成詐欺罪?若我欲提告訴是否可行呢?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協助,謝謝!
b60c5ab6用戶 發表於 2019/10/05 09:14

2 位律師回答

  • 李律民律師
    李律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5 09:34
    回覆諮詢(22)、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8)

    您好:
    依您所述,如該賣家是以在網路平台銷售美妝品為銷售業者,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例如:網路購物)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該賣家聲明「所有商品售出皆不退貨退款,請買家三思」之條款是抵觸消費者保護法而無效。
    另外,本件偏向為私人民事糾紛,提告詐欺較不易成立。
    
    
                         
  • b60c5ab6用戶
    發表於 2019/10/05 10:12
    我是提問者補充說明: 該賣家是一般民眾非專職經營網拍賣家或企業經營者,這樣是否也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拍9條規定?謝謝!
  • b60c5ab6用戶
    發表於 2019/10/05 10:13
    (抱歉修正上則錯字) 我是提問者補充說明: 該賣家是一般民眾非專職經營網拍賣家或企業經營者,這樣是否也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謝謝!
  • 李律民律師
    李律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5 14:28
    回覆諮詢(22)、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8)

    您好:
    關於賣家是否屬於消保法中所稱之「企業經營者」,勢必是本案攻防之重點,而法院就此部分會視賣家交易的頻率、有無經銷授權、有無囤積一定貨量等因素為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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