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性騷擾
其他 其他 1484 次瀏覽律師您好,我在商場購物因為不小心掉東西靠近被害人,本能反應下去撿東西,但因被害人穿裙子又見我手持手機所以懷疑偷拍,但我撿東西根本不到一秒鐘時間期間也沒在使用手機畫面呈現黑色。根本不可能去拍。後續被害人調閱監視器畫面定格針對我撿東西時手有往下擺動靠近裙子而控告性騷擾(冒犯)及妨害秘密罪,在這個過程中我沒有言語騷擾被害人,也無任何肢體接觸更沒有被害人關於性/性別的影片,請問這樣就是性騷擾了嗎? 另外請問:如果真的是碰觸到那撿東西時手中手機或是物品碰到裙擺或鞋子這算是肢體接觸嗎? (非隱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