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被剝奪

婚姻.監護 子女監護 1706 次瀏覽
與前夫離婚已有數年、育有一女、女兒如今12歲了、看她的次數真的很少、看小孩被惡意刁難、剝奪探視權。什麼話都是他說的為主。沒有打任何約定。
當初離婚小孩監護本來是我、但約一年後、我再婚、前夫說我無法顧好孩子希望我能還監護、所以我就讓他監護、但從監護給他後、
孩子也沒跟他住、也不常去關心孩子。我要找小孩還要去前婆婆住家(屏東)、這都沒關係。也因為很難常常去看她、所以偶爾去時還被刁難、不能帶出門。
雖然再婚也有再生小孩。
但這都不影響我去看她。
雙十國慶連假期間帶孩子來過夜。跟前夫說好禮拜一晚上吃晚餐後帶回、因為先生回來的晚(晚上7點下班)所以就帶出去吃飯、吃完後就馬上帶小孩去姑姑家(因為孩子跟姑姑住)、快到時前夫打電話給我。但因騎車沒、到達目的地的時候、看一下電話、前夫竟傳了一段錄音、說我以後不用再帶小孩出門了。
我有回話後他在傳錄音、他說他們的生活跟我們的生活不一樣。說他家人在說話了。
還有後續~
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51c9d038用戶 發表於 2021/10/14 14:38

7 位律師回答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0/14 15:44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如果對方有阻礙探視的情況,您可以訴請法院改定親權或者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10/14 15:55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建議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或者改定監護權給您。才能確立您的探視時間,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諮詢。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10/14 16:29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對方似無溝通的可能性,建議您直接走法律程序,透過法院酌定探視方案,甚或改由您取得監護權,
    且依您所述情形,對方恐為不友善父母,您有爭取的優勢.
    惟確切權益與後續處理方式,建議您預約諮詢,詳述事實,以利律師為您提出全面的法律及蒐證意見.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律師協助經由和解成功爭取單獨行使負擔子女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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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0/14 16:41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若對方均不給與探視,也溝通無效 建議可以蒐證,並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或者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以維護您的權利。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10/14 17:1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原則上你可以考量聲請改定監護權,抑或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等來辦理,以確定未來具體探視方案。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10/15 09:03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您前夫及其家人無權拒絕您探視孩子,由於您們之間未有明確的會面交往方式,可透過向法院提告的方式請法院酌定明確的方案,除探視可明確化外,若您前夫及其家人在法院酌定方案後仍拒絕,您尚有透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對您保障較高。除此外由於訴訟會花費段時間,也建議在訴訟期間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先定一個暫時性可看孩子的方案,避免訴訟期間男方不願給您探視。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3/25 14:31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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