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和解後2年,對方開始拖延繳款,可否解除或要求重新和解?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614 次瀏覽
2年前(2017/7),因主管詐騙而將對方告上法院,當初在法庭上和解要求是2年還清,但對方還約1年反應負荷不了,而後在LINE上答應降低每月還款金額分6年還清。 但近期又開始拖延還款,我感到對方缺乏誠意想解除和解或重新修改和解內容。 

1. 詐欺案緩起訴是否有年限,假如2年後因對方未履行和解內容是否就不能上訴?
2. 要求對方還款的和解內容最多是幾年? 會不會有5年後不還款就轉為民事的情況?
3. 可否重新談和解內容? 
4. 如和解破裂該如何提起上訴?

先感謝各位回答,出社會被主管欺騙真的很無助,謝謝
deb54ffb用戶 發表於 2019/11/01 10:35

1 位律師回答

  • 李幸倫律師
    李幸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01 11:24
    回覆諮詢(11)、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所述情形,似乎是您與對方和解後,對方獲刑事緩起訴處分,如緩起訴條件是必須履行和解條件,未履行的話就會被撤銷緩起訴。
    1.	緩起訴年限要看檢察官當時是緩起訴幾年而定,如緩起訴條件是必須履行和解條件,未履行的話就會被撤銷緩起訴(您可以主動向檢察官陳報)。
    2.	和解就是民事程序。還款年限是由雙方自行約定。
    3.	當時應該會有和解筆錄或是調解筆錄,如對方未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4.	因事實完整方能提供正確法律建議,及確認後續法律行動,故仍建議備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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