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和解後2年,對方開始拖延繳款,可否解除或要求重新和解?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614 次瀏覽2年前(2017/7),因主管詐騙而將對方告上法院,當初在法庭上和解要求是2年還清,但對方還約1年反應負荷不了,而後在LINE上答應降低每月還款金額分6年還清。 但近期又開始拖延還款,我感到對方缺乏誠意想解除和解或重新修改和解內容。 1. 詐欺案緩起訴是否有年限,假如2年後因對方未履行和解內容是否就不能上訴? 2. 要求對方還款的和解內容最多是幾年? 會不會有5年後不還款就轉為民事的情況? 3. 可否重新談和解內容? 4. 如和解破裂該如何提起上訴? 先感謝各位回答,出社會被主管欺騙真的很無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