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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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之前有把戶口寄放在別人那  他們現在要賣房子  因為不到一年  所以需要我老婆 證明他們不是租屋給我老婆 只是寄放而已  

現在他們說我老婆不出示有效證件讓他們去辦  他們要告我老婆  
損失由我老婆負責   
請問這要用什麼名義去告  告的成嗎 
證件不給他們辦害他們被扣錢  我們要負責  有這種事情嗎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麻煩了
0d441de7用戶 發表於 2020/01/13 23:50

2 位律師回答

  • 陳玉庭律師
    陳玉庭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4 02:58
    回覆諮詢(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

    一、因為他出售房子如果一件未曾有出租行為,是可以用自用辦理,土地增值程相差很多
    二、至於因而增加的土地增值稅,對方應很難舉證證明與你的行為的因果關係
    三、建議如果你出示證明你僅是借放而無承租的行為,對你不影響,其實你可以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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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4 09:21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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