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提告他人毀謗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0120 次瀏覽
目前有兩人在臉書上的公開留言侮辱我
罵我[低能綠畜][XXX去吃屎啦]等非常難聽的字眼
其中一名擁有本人照片和姓名可以確定是誰
另一名則是資料甚麼都沒有
無照片 無本名 無任何帳號的資料
想請問一下這兩位都能提告成功嗎!?
是不是沒有資料的帳號無法請警察調閱IP
感謝各位律師解答 , 謝謝
319be2a7用戶 發表於 2020/07/29 19:5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7/29 19:57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另一個沒有資料的要告成有一定難度,可以截圖後提告公然侮辱罪,如查無此人,仍可對另一人追訴犯罪及求償
    
    
                         
  • 陳仁省律師
    陳仁省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8/19 21:54
    回覆諮詢(3)、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0)

    無照片 無本名 無任何帳號的資料這案件,除非地檢署函詢FB時願意主動供其IP位置、會員資料、上線紀錄與被告 Facebook 帳號的姓名並查詢被告真實姓名及居住所,否則很難確定告訴對象,故提告地檢署後,會回覆待告訴人查明被告相關資料再陳報地檢署以利辦理,故提告訴效果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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