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裝潢品質及款項糾紛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工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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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後有委託設計公司來修繕裝潢
完工期限3/16-6/15
但已告知設計公司希望能於5/29號完工設計公司也口頭答應過
當時裝潢時是租屋租屋合約只到6/5號裝潢交屋時已5/30且有許多未完善之工程但迫於租屋合約只能於6/2先搬入住想請問入住等同驗收嗎
可當初我方的需求是希望高品質的裝潢及設計在監工時提了許多問題一併被設計公司以我們不是專業的回覆來回應我方的提問已至入住後種種問題浮現 當初報價也是以高品質的價格來給予我們裝潢修繕金額總價170萬上下
所有的電線水線等管線配置圖也未曾給予我方圖紙確認 口頭答應的3D設計圖也以各種理由拖延導致從未給過完整的3D設計圖
入住後並立即發現了冷氣頻繁漏水如瀑布般、廚房水龍頭手把使用多次後立即掉落、鋪設的塑膠地板不平、插座時常不穩定會爆開等瑕疵問題但設計公司都並未積極處理且頻繁的踢皮球或是怪我方使用不當等問題以至於我方尾款入住後一直壓著未付請問是否犯法或不當
之後的追加減款項也有許多項目未告知或通知我方便施作工程隨意增減追加減的報價單也在完工入住之後才給予我方請問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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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08/24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