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

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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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8日 法律知識
緩刑、易科罰金與併科罰金

以下試以白話文方式說明之: 1.緩刑 規定在刑法第74條第1項,其『形式』要件(意思是符合的話,法院才『有可能』宣告緩刑,但不是一定會給緩刑,還要法院認以暫不執

2021年12月17日 法律知識
監護宣告是什麼?如何聲請?

一、前言 當父母年紀漸長,對於日常生活事務逐漸無法正確辨識,經常忘記將存摺、印章、金錢等重要財產放在哪裡。甚至有些長輩因失智或認知退化,容易輕信親友的花言巧語,而將大筆金

2021年12月09日 法律知識
扶養費用試算,開啟理性對話的空間

父母協議離婚案件中 時常出現的協商問題是 未實際照顧子女的父或母,究竟應負擔多少的扶養費用? 常見的狀況是實際照顧一方將期間子女的全部開銷提出

2021年11月20日 法律知識
海峽兩岸親屬權益之保障 -以陸配在台收養大陸地區子女案例為

何志揚律師 大綱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 參、法律衝突 一、海峽兩岸在收養方面存在的法律衝突

2021年11月16日 法律知識
葉鞠萱律師評【千億公主揪內賊3】尹衍樑千金背景超狂....

【千億公主揪內賊3】尹衍樑千金背景超狂 不入千億集團原因曝光https://

2021年11月04日 法律知識
所謂回復原狀係回復「原有狀態」還是「應有狀態」?

按民法第226條第1項所規定債務人給付不能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係採完全賠償之原則,且屬「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目的在於填補債權人所生之損害,其應回復者並非「原有狀態」,而係「應有

2021年11月04日 法律知識
分管契約之共有人讓與應有部分,該第三人是否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按共有物分管之約定,不以訂立書面為要件,倘共有人間實際上劃定使用範圍,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互相容忍,對於他共有人使用、收益,各自占有之土地,未予干涉,已歷有年所,即非不得認有默示分管契約之存在

2021年11月04日 法律知識
地上權之地租可否依租賃契約之租金標準酌定?

按地上權之地租與租賃契約之租金,固屬不同,然就其「因使用土地而支付金錢為對價」之點言之,則二者實相類似,故地上權地租之酌定,可依調整租金之標準為之(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94號、109年度

2021年11月04日 法律知識
城市地區供營業使用房屋之地租計算,有無申報地價10%之限制?

按基地租金之數額,除以基地申報地價為基礎外,尚須斟酌基地之位置,工商業繁榮之程度,承租人利用基地之經濟價值及所受利益等項,並與鄰地租金相比較,以為決定。而依土地法第105 條、第97條規定,城市

2021年11月04日 法律知識
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得否訴請分割共有物?

「法院准為裁判分割共有物,性質上乃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交換,自屬處分行為,應以各共有人之處分權存在為前提,而此處分權必須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存在,否則法院即無從准為裁判分割。故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