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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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因懷疑其妻B與D有婚外情之曖昧關係存在,遂委託友人C進行調查跟蹤。嗣C於104 年8 月15日晚上6 時許,一路尾隨B與D至新北市「X旅店」S 號房後,隨即通知A。俟於同日晚上8 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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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8年5月31日作成的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一詞,文義上雖然包含「因駕駛人的故意或過失導致事故」和「駕駛人就事故沒有故意或過失,但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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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戶籍設於新北市板橋區)之父母乙、丙於民國92年間已離婚,父親乙離婚後長年未聯繫(並於102 年停止支付扶養費用),未盡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