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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不論是債務糾紛、合約爭議、離婚協議、甚至勞資問題,常聽人說「寄一封存證信 函」或「請律師發律 師函」。但這兩種信件到底有什麼不同?哪一種比較有法律效力?又該在什麼情況下使用?以下將由
美國加州是娛樂產業重鎮,其法律對藝人經紀人行為有明確規範,尤其是《Talent Agency Act》(TAA,加州勞動法第1700條以下)。以下列舉三起具代表性的業務失當案例,並進行分析與制
當代名人、網紅、虛擬偶像甚至已故公眾人物的「Right of Publicity」(知名度/名氣)已成為具高度商業價值的資產。將此權利納入信託架構,不僅可延續其經濟效益,也能提供法律上的管理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