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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4日,xAI 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xAI 對 OpenAI 提出三大法律指控:
既然知名度具有財產價值,而且在美國係歸屬於智慧財產權範疇,那依其性質也可以信託方式來運用。其模式為,受託財產即是名人或藝人的「知名度」(right of publicity)信託給受託人,在此以
為何要介紹美國著作權標竿判決,而不介紹台灣的標竿判決;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我國著作權法之立法係參考美國著作權法,故有諸多概念係沿襲美國著作權法的立法,而且美國是大國,其法律影響力大,並有許多實務案
台灣對知名度的法律保護現況 當前台灣法界對「知名度」的法律保護尚未形成獨立的權利類型,與美國等承認「right of publicity」為財產權的法制相比,仍處於發展與討論階段
New Trends in Right of Publicity Lawsuits 1. Expansion Beyond Celebrities擴展至名
人工智能著作權訴訟權衡之關鍵因子 : 如同我國著作權法第1條,究竟是要保障著作人之著作權益,還是要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那個要保護多一點?取決於個案及法官的正義。
Bronstein, Gewirtz & Grossman, LLC Investors with Substantial Losses Have Opportunity to Lead
聯邦法官星期四初步核可Anthropic與作家集體訴訟給付15億美元和解金之提議,此乃史上公開著作權訟爭之最高和解金額。此訴訟去年由作家們於加州北區聯邦法院提起,其等主張Anthropic從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