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專欄分類
被告為大陸籍人士,因來台就學,結識經營販售某商品之告訴代理人,被告父親得知後,遂透過被告聯繫,與告訴人公司簽立代理合約,嗣被告父親向告訴人公司收取大陸地區認證等費用後,竟未依約在大陸地區推廣銷售
被告因在網路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藥事法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並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而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
阿光律師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時,處理過很多施用毒品案件,每年地檢署內都有數千件的施用毒品案件,其中不乏初次施用毒品者,以下將毒品戒癮治療程序說明如下: 1. 初犯施用
很多民眾認為找律師就是要打仗到最後,說和解就是投降,一定要戰到最後一兵一卒。這種的想法不能說不對,但更多時候和解確實是讓訴訟早點終結,雙方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