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謝俊傑 律師

108台檢證字第15560號
  • 性別:
  • 年齡: 31歲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專業領域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澎湖,金門

服務

1.訴訟委任
2.法律顧問
3.訴訟書狀撰寫
4.法律契約撰擬
5.法律意見分析
6.陪同警詢偵訊
7.法律專題演講
8.法律相關問題處理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7
  • 回覆次數 343
  • 總諮詢案件 319
其他專長領域
不動產.土地 消費糾紛 債務糾紛 勞動問題 刑事犯罪 婚姻.監護.家事 車禍事故 行政訴訟 遺產.繼承.贈與

註冊於 2020-01-20
個人主頁被 22,163 人瀏覽

全部案例分享 2 刑事犯罪 2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面對面諮詢 6000 5000
諮詢每小時收費5000,
未滿一小時收費3000
案件如有委任將不收諮詢費
LINE或電話簡易諮詢不收費
案件委任 70000 60000-65000
中間開會、出庭等均不另行收費
  • 1 回覆
    1058 觀看
    保人

    您好 建議您男友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對方逾期未異議的話,就可以以支付命令當作執行名義要求對方付款 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後續有須要提供服務的地方請不吝告知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6 23:44
  • 4 回覆
    1263 觀看
    爸媽離婚訴訟的相關問題

    您好 當事人不到法庭的原因非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規定者,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規定得聲請一造辯論判決,請法院依據一方提供之資料下判決 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後續有須要提供服務的地方請不吝告知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6 23:11
  • 2 回覆
    1354 觀看
    車禍想釐清肇責及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即使對方拒絕送醫,但所影響者也是後續併發的狀況(如因為沒送醫導致更嚴重的傷病等),對當下您過失傷害的部分並無影響 2、 肇事比例部分,您可向承辦警局申請初判表,或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3、 後續如有狀況是否您要負責,還是要看對方的結果是否是您的行為造成的,或是他不送醫的行為造成的 4、 和解可以請求對方拋棄對您刑事上及民事上的權利 以上意見供您參酌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6 22:18
  • 3 回覆
    1476 觀看
    臉部脂肪移植造成眼窩及臉頰鈣化,硬塊

    您好 依您所述,建議您走民事侵權或契約債務不履行的路線向整所請求賠償,鑑定方面的話可於起訴後向法院聲請,至於有無勝算等,還是要有詳細資料才能給您更專業的建議,建議您來所諮詢 以上意見供您參酌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6 22:06
  • 1 回覆
    1596 觀看
    對方說沒錢賠償修車費怎麼辦?我可以拿到全部的修車費嗎?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建議您在談和解時可以錄音,假如他當下願意跟您和解,但事後反悔時,您可以拿此份錄音當作證據保證您的權益 以上建議供您參酌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6 21:21
  • 3 回覆
    1708 觀看
    詐欺

    您好 是否羈押是以您是否有逃亡、勾串證人、湮滅證據等,依您所述,您應該是幫助犯的身分,但不排斥法院認為您是正犯,如果犯行重大,就有羈押的可能 如果您沒有前科紀錄,涉犯罪名非重大犯罪,與當事人和解、願意支付一定金錢給國庫、或服勞動義務等,或有爭取緩起訴之可能,如此您將不會入監服刑 以上資訊供您參酌,因下周就要開庭,為保障您權益,建議您盡速與律師聯絡討論案情並擬定答辯方向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6 17:55
  • 5 回覆
    2022 觀看
    對方提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但我是被對方叫囂恐嚇才逃跑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確實有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成立之空間,但因肇事逃逸罪成立必須以過失傷害罪已成立為前提,故建議您先向承辦警局申請初判表,並且申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本案過失責任為何,如去警局或地檢署答辯時,回答上也盡量表示對方現場無表示受傷、您現場無發現對方有受傷,您離開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意圖對你動粗等 以上建議供您參酌,後續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來所諮詢。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6 14:53
  • 3 回覆
    3170 觀看
    性騷擾罪

    您好 依您所述,您涉犯的罪刑可能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刑法第224條,此皆為告訴乃論之罪,如對方已簽刑事撤告狀,建議您請對方寄件到地檢署去,較不會有問題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6 14:47
  • 8 回覆
    1915 觀看
    因詐騙被收押禁見!

    您好 依您所述,建議您與律師聯絡後,安排律師與您兒子律見後了解案情,並提供您兒子答辯方向,避免做出不利證詞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6 14:39
  • 5 回覆
    1673 觀看
    借車給別人 雙載 車禍賠償

    您好 依您所述,建議您先寄支付命令給對方,若對方異議時,程序將自動轉為民事起訴,請求對方賠償 以上資訊供您參酌,如後續有需要提供服務的地方,請不吝告知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5 21:30
  • 4 回覆
    1044 觀看
    房客長期欠繳租金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積欠租金已達兩個月以上,已達民法第440條解約事宜,建議您走民事起訴路線,同時請求對方支付積欠租金跟返還房屋 如有後續需要服務的地方,請不吝告知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5 20:42
  • 1 回覆
    842 觀看
    未成年騎車挨打,可否請求賠償還是會先罰無照駕駛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針對提告部分,建議您的小孩先去醫院開驗傷單、機車毀損部分去機車廠申請估價單,以利後續提起民刑事上的提告 另外,也建議您小孩攜帶相關身分證件,去承辦警局申請下列事項 1.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 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 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諮詢,俾利您後續提起相關法律訴訟 電話:(02)2351-0666,分機15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5 16:18
  • 4 回覆
    1348 觀看
    想詢問是否可以更換被告

    您好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因此如您事後才知道林先生為犯人,或許未逾告訴期 依您所述,本件車禍事故似為連環車禍,為保障您民刑事上之權益,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諮詢,較能給您更專業的建議。 電話: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5 15:57
  • 3 回覆
    1180 觀看
    這樣構成肇事逃逸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如果對方就本件車禍有過失責任,且於知悉您受傷之情形仍跑回家,行為已該當肇事逃逸罪,如您後續欲提告,建議來所諮詢 電話: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5 00:40
  • 5 回覆
    1930 觀看
    親人要求返還曾經給予的金錢

    您好 您的問題不可輕忽,依您所述姑姑與您就160萬是贈與關係,但您後曾有匯錢給姑姑的行為,甚至有做出每年給予一定金錢之承諾,如姑姑提告的話,法律上可能會被解讀為您匯錢的行為是返還借款,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姑姑間之對話紀錄等)預約諮詢,將給您更精確地回復 電話: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4 10:16
  • 5 回覆
    1659 觀看
    侵害配偶權

    您好 精神賠償的金額依照法院實務見解,取決於對方的加害程度(跟你老公曖昧的程度)、雙方資產及學經歷的比較、您事後痛苦的程度(有些案件當事人會有看心理醫生之需求)等綜合評比,因此您是否能請求到40萬還須個案評量(法院實務有相關案例是判到40萬) 如果您要離婚但老公不願意,這裡必須檢視您與先生之間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適用,單純曖昧訊息可能有點難度,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諮詢,較能給您更專業的建議 電話:0909-617-580 LINE:law41326(可線上進行諮詢)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4 10:06
  • 6 回覆
    2003 觀看
    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

    您好 1、依法院實務見解,言語暴力屬於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事由之一,建議您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一方面除了當作日後離婚之佐證外,另一方面也能側面證明對方行為有礙孩童教育而不適合擔任小孩之親權人 2、法院於酌定小孩親權時,除了經濟因素考量外,尚包括孩童年齡(幼兒從母原則)、對方是否會不讓您照顧小孩(友善父母原則)、支援系統是否良好(小孩跟您在一起時,是否有家人能夠幫您照顧)等,並非一貫以經濟因素為考量 3、就您先生先行將孩子帶走之行為,建議您先傳訊息詢問先生孩子狀況,以及表明要見孩子意願,如妳先生回訓表示不要讓你見孩子,將違反友善父母原則,對您日後取得監護權將有一定助益 4、此外,建議您日後遇到先生言語暴力,摔東西等狀況時,冷靜處理並錄音或錄影存證,此對於您日後向法院訴請離婚以及取得小孩監護權方面均有助益 5、以下為我的資訊,如有後續狀況需要處理,可以與我聯絡,本人將提供給您最專業的服務與建議 6、電話:0909-617-580 7、LINE:law41326 8、信箱:law41326@gmail.com 9、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3 16:16
  • 8 回覆
    2298 觀看
    侵害配偶權問題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 1、刑事通姦必須證明雙方有為性行為,此部分除直接破門抓姦在床外,亦可透過其他事證用以佐證,如曖昧訊息是否提到私人性器官、您跟對方說要告他時,他回應也要告你是否表示性行為這件是真實存在(須檢視當時具體對話內容)等 2、如您通姦告訴或者侵害配偶權之訴提告成立後,對方老婆也能提告您老婆,此部分您須注意 3、律師僅能提供司法救濟途徑,其他部分可能無法提供服務 4、民事部分,可以只有律師出庭,刑事部分的話被告就要出庭 電話: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3 10:32
  • 7 回覆
    1717 觀看
    詢問證據是否告對方構成侵犯配偶權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刑事部分是否構成通姦罪,必須視對話訊息而定(是否有說床第調情、對方生理器官等),民事部分是否成立侵害配偶權,依法院實務來看,必須其談話或者相處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程度,因此小三是否有構成侵害配偶權,還須依照片及訊息內容而定,建議小姐您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諮詢,將能給您更專業的回覆 電話: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3/02 11:48
  • 4 回覆
    4065 觀看
    甲、乙皆為未滿7歲之兒童,甲之家長是否能對未滿7歲之兒童提告

    您好 針對您問題,建議您走民事求償,即孩子腦震盪歐吐等,可向醫院申請診斷證明,並計算後續回復所需花費之醫藥費等,向對方之父母以及幼稚園求償,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後,來所諮詢,將能給您更專業的建議。 電話:0909-617-580 LINE:law41326 信箱:law41326@gmail.com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2020/02/29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