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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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想請問想跟先生離婚
先生沒有動手打人 但常常說話不好聽
言語上的暴力 已造成我心裡的恐懼
請問這樣能離婚嗎?
離婚後 小孩能歸媽媽嗎?
我是想要共同撫養
但先生說要離婚 小孩他要帶走
我才剛進一個公司 沒有經濟條件
我真的不能失去我的孩子
孩子之前也都是我家人在幫忙看顧
今天他失去理智 砸壞我家很多東西
孩子他帶走 我不放心
請問我能怎麼做 讓小孩監護權歸我
53420bd6用戶 發表於 2020/03/03 01:17

6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3 01:34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言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惟是否符合裁判離婚事由,需視具體內容而言。監護權如何爭取,依各別情形判斷,經濟不是唯一考量。另可爭取對方支付小孩的扶養費。有砸壞家中物品行為,也可能構成家暴行為。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3 02:04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您好,言語暴力夠嚴重的話也算是不堪同居之虐待,也可以訴請離婚。
    離婚後小孩能不能歸媽媽法官會綜合一切情狀判斷,建議可向律師諮詢詳述您的情況以利做出評估。
    另小孩的養育責任縱使離婚後仍為父母親共同負擔,且不分親權行使者為何人,故爭取親權的同時亦可一併向對方主張小孩的扶養費。
    摔壞家裡很多東西也是暴力、恐嚇的行為。
    若需深入瞭解更多簽名檔有我聯絡方式,亦可先加賴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03 09:02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您好
    言語暴力、砸壞東西都可能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建議現階段盡可能蒐集相關證據(例如錄音錄影鄰居或其他親友可作證)後,委請律師提出裁判離婚之訴。
    小孩監護權部分自幼由您家人照顧此點對您有利,經濟因素並非法院考量原因,爭取監護權時可一併向法院主張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
    如須協助,可與我聯絡。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03 10:32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即使沒有動手打人,但言語上的冷暴力還有摔砸家中物品也會構成家庭暴力行為。 您可思考是否要聲請保護令。 在有保護令的前提下,對方將先被推定為不適任孩子親權人的父親,在爭取親權上會對您有利。
    
    2.除此外,經濟因素並非法院判斷親權的唯一標準,法院會綜合判斷父母的親職能力、支持系統、過往照顧情形等因素,將孩子判給較符合孩子最佳利益的一方。 因此,孩子過往由您家人照顧是對您有利的,即使經濟狀況不佳也可透過要求對方支付扶養費的方式予以補強。
    
    3.孩子如遭對方帶走,建議上應先試圖將孩子帶回,並尋求訴訟上的協助。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3 11:01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3 16:16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您好
    1、依法院實務見解,言語暴力屬於民法第1052條裁判離婚事由之一,建議您向法院申請保護令,一方面除了當作日後離婚之佐證外,另一方面也能側面證明對方行為有礙孩童教育而不適合擔任小孩之親權人
    2、法院於酌定小孩親權時,除了經濟因素考量外,尚包括孩童年齡(幼兒從母原則)、對方是否會不讓您照顧小孩(友善父母原則)、支援系統是否良好(小孩跟您在一起時,是否有家人能夠幫您照顧)等,並非一貫以經濟因素為考量
    3、就您先生先行將孩子帶走之行為,建議您先傳訊息詢問先生孩子狀況,以及表明要見孩子意願,如妳先生回訓表示不要讓你見孩子,將違反友善父母原則,對您日後取得監護權將有一定助益
    4、此外,建議您日後遇到先生言語暴力,摔東西等狀況時,冷靜處理並錄音或錄影存證,此對於您日後向法院訴請離婚以及取得小孩監護權方面均有助益
    5、以下為我的資訊,如有後續狀況需要處理,可以與我聯絡,本人將提供給您最專業的服務與建議
    6、電話:0909-617-580
    7、LINE:law41326
    8、信箱:law41326@gmail.com
    9、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左手邊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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