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智凱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597號- 性別: 男
- 年齡: 39歲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專業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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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基隆
服務
各類履約及違約處理、侵權行為案件及其他損害賠償案件、不動產產權爭議及分割、票據案件、祭祀公業爭議、日常法律爭端處理等各類民事案件 各類刑事案件之辯護及告訴代理 假扣押、假處分及各類強制執行案件 契約、存證信函、律師函等法律文件之撰擬、審閱等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28
- 回覆次數 449
- 總諮詢案件 429
其他專長領域
醫療事故 毒品案件 婚姻.監護.家事 遺產.繼承.贈與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不動產.土地 債務糾紛 企業商務 消費糾紛 勞動問題 車禍事故
註冊於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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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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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1002 觀看2020/12/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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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回覆1391 觀看2020/12/3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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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回覆1432 觀看2020/12/29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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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1476 觀看【國賠相關】道路上人孔蓋高低差行經時造成摔車感謝律師回答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8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 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第11條第1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2020/12/29 18:09 -
3 回覆841 觀看2020/12/2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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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回覆936 觀看免除扶養義務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供參考。2020/12/29 12:27 -
5 回覆1159 觀看2020/12/28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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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1641 觀看買房屋,賣方房屋被查封而延遲交屋
建議可攜帶相關文件與律師討論,若合適則可以發律師函警告,讓賣方知道您已正視此事。 是否涉及詐欺,要看簽約的時點賣方有無或可預見將被查封,而故意未告知買方,以騙取買方給付價金,以及後續是否有履行的可能等情況,無法一概而論。 其餘問題需檢閱相關資料才有辦法判斷。2020/12/27 16:41 -
4 回覆2177 觀看車禍糾紛遇到對方獅子大開口
後續對方可能直接提刑事告訴,和解當然會是比較好的方式;但如果照您所述,請求過多不合理的和解金額,也可以先處理完刑事後(爭取緩起訴、或起訴後爭取緩刑、易科罰金等),民事再慢慢打。 並建議全案委任律師處理,並代表協商。2020/12/27 16:34 -
5 回覆4936 觀看面交後商品有瑕疵,可以請對方退款嗎?
民法 第354條第1項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供參。2020/12/26 22:10 -
2 回覆935 觀看祖上遺產多人持分,其中有人願意賣持分要超過多少才可以賣呢
土地法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2020/12/2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