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做筆錄時太過於緊張,所以沒說的很仔細,希望能重新做筆錄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7966 次瀏覽
在109/12/7號得知警察找我,我立馬去警局,到了警局,一位警察開始問我工具何來,一開始不明白意思,在我做筆錄前,本來只有兩個警員,突然來了兩個警察,一個叫她小隊長,一個不知道,他們開始威脅我,一位警員說,你在不老實,我直接叫小隊長跟刺青帶你廁所揍一揍在回來做筆錄,我沒有不老實,只是我說的都是事實,我不懂他們有權沒收我的手機跟威脅我嗎?因為第一次做筆錄會緊張,做筆錄4個人在等我。做筆錄時警察跟我說甲、乙方是在丙方家使用安非,警察問說還有丙方版,當時丙方房間,他並不知道,我不知道為什麼警察要逼供我做筆錄?
641aa381用戶 發表於 2020/12/08 05:38

6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8 08:10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您可以致電詢問是否可以再做一次筆錄,惟因為前後兩次筆錄所述之內容如果不一,可能會影響到日後檢方與法院之心證(可能認為您說詞反覆);但若真有不正訊問之情況,您亦可主張受到不正之訊問,使證據欠缺證據能力而不得使用。
    
    PS.
    
    刑事訴訟法第98條:「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第2項)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第3項)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第4項)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8 08:44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您好:
    您所述的情況,不確定是否有在警方的錄影內容中(我認為很大的可能是沒有);
    若要避免類似的情況,建議由律師陪同偵訊。
    
    若您有需要補充,可請律師幫您寫書狀,或告知警員您想補充筆錄的內容;若前後供述不一,實務上很有可能以第一次的筆錄內容為準(案重初供),但仍視裁判者的心證而定。
    
    以上,希望能解決您的疑問;若有需要,建議預約來所諮詢,以得利更完整的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08 09:14
    回覆諮詢(19803)、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可以寄發答辯狀作為補充,或者應於下次開庭時委請律師陪同偵訊,警方不一定會同意您重作筆錄。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8 11:21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筆錄如有不正訊問之情形,可於下一次開庭時和檢察官表示,如已知悉地檢署案號,亦可將筆錄不實及製作筆錄等相關情形,具狀予檢察官知悉,並同時聲請調閱該次筆錄之錄音錄影檔,以證明筆錄確有不實之情形存在。
    如擔心後續警員詢問時仍有不正詢問之情形,建議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開庭。
    
    
                         
  • 黃子欽律師
    黃子欽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8 14:40
    回覆諮詢(4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建議可以委由律師與警方聯繫,並表示想再做一次筆錄。未來案件到檢察官那邊後,可以撰寫書狀或於開庭時與檢察官表示當時情況。
    
    
                         
  • 黃子欽律師
    黃子欽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8 14:40
    回覆諮詢(4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建議可以委由律師與警方聯繫,並表示想再做一次筆錄。未來案件到檢察官那邊後,可以撰寫書狀或於開庭時與檢察官表示當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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