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遺產生前遭盜領,該如何提出遺產分割?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2108 次瀏覽
1.部分遺產於被繼承人生前,遭其中一名繼承人盜領至私人名下戶頭。
2.被繼承人於106年死亡後,經多次協調無法達成全體共同繼承人共識,故該筆遺產仍在盜領遺產之人帳戶中。
3.目前提告侵占遺產,被告於法庭上有承認事屬遺產,但因業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故以不起訴處分。
4.試問,如果其他繼承人想要提出遺產裁判分割前,是否需先提出遺產返還,再提出遺產分割呢?
還是可以直接於遺產裁判分割上要求返還該筆盜領之遺產?
f571b230用戶 發表於 2020/12/06 20:10

4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6 20:15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雖然親屬間侵占有六個月的告訴時效,但您所詢問題,有可能另涉及偽造文書,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罪,無告訴時效問題。
    
    可在同一個訴訟一次提告。
    
    
                         
  • f571b230用戶
    發表於 2020/12/06 20:25
    謝謝您的回覆,因目前無意圖再提刑事訴訟,試問,被盜領之遺產該如何要求返還後直接進行裁決遺產分割?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6 20:39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提供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274號民事判決供您參考:「按我國民法採當然繼承主義與概括繼承主義,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除民法另有規定之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與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48條定有明文。所謂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自包括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債權在內。另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又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被告於被繼承人楊○○生前提領其存款,係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楊○○對被告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於其死亡時成為繼承之標的即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原告身為楊○○之繼承人,自得訴請被告向全體繼承人返還前楊○○所受之損害於全體繼承人,再依繼承人之應繼分分配…」
    
    
                         
  • 王友正律師
    王友正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6 21:24
    回覆諮詢(40)、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1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必須要先提起返還,然後再分割遺產。如果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6 22:31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應提出遺產分割訴訟,將所有遺產均納入一次分割解決問題。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