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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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前任有親口說出以及傳訊息明示交往期間的種種無需償還   但在之後又索賠   我該給嗎

在交往期間  因分歧  而導致毀壞前女友物品    但再事後對方口頭陳述以及文字轉達說明不用償還
可在分手幾個月後卻一度要求償還   不斷的騷擾我和我的家人以及朋友  到最後帶點有恐嚇成分的話語威脅


問題:
1   面對她後續索賠我該償還嗎
2   她不斷的惡意騷擾以及惡意取財我該怎麼辦
482b4b31用戶 發表於 2020/12/06 01:19

2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6 01:42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若保留相關證據,應無須賠償;但您毀壞前女友物品,是否另涉及刑事毀損罪、及是否還在告訴時效內,尚不明確,須再詳細討論。
    
    「不斷的騷擾我和我的家人以及朋友 到最後帶點有恐嚇成分的話語威脅」,這個部分請與律師討論細節,依您所述初步判斷,可能涉及單純恐嚇罪及強制罪。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06 09:38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對方索償通常無證據,您可拒絕,並聲請保護令或報警提告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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