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發薪水數不乎合預期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68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於11/25號離職。12/6收到老闆發來的薪資明細: 109年11月薪水明細(底薪23800) (未滿三個月,10/7上班)臨時離職扣3天薪水。 (工作日數18天)793*15天=11895元 扣勞保2個月2896元 扣制服費*3=1500元 扣入會費=1000元 所以實領薪水6499元。 問題: 我工作了25天,最後收到滙款6500塊,請問算薪及扣除部分合理嗎?我真的只能收取6500元嗎?
事實經過: 我於11/25號離職。12/6收到老闆發來的薪資明細: 109年11月薪水明細(底薪23800) (未滿三個月,10/7上班)臨時離職扣3天薪水。 (工作日數18天)793*15天=11895元 扣勞保2個月2896元 扣制服費*3=1500元 扣入會費=1000元 所以實領薪水6499元。 問題: 我工作了25天,最後收到滙款6500塊,請問算薪及扣除部分合理嗎?我真的只能收取6500元嗎?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22條第3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建議可先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調解。
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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