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發薪水數不乎合預期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54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於11/25號離職。12/6收到老闆發來的薪資明細:
109年11月薪水明細(底薪23800)
(未滿三個月,10/7上班)臨時離職扣3天薪水。
(工作日數18天)793*15天=11895元
扣勞保2個月2896元
扣制服費*3=1500元
扣入會費=1000元
所以實領薪水6499元。

問題:
我工作了25天,最後收到滙款6500塊,請問算薪及扣除部分合理嗎?我真的只能收取6500元嗎?
64254db8用戶 發表於 2020/12/06 21:55

2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6 22:02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您好:
    依據勞基法第22條第3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
    此限。」,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建議可先向勞工局申訴,並申請勞資調解。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06 22:32
    回覆諮詢(19820)、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3)

    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並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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