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問題
其他 其他 1294 次瀏覽事實經過: 14日約2256時晚餐後回到我家,她是喝很醉情形,還是我協助攙扶到房間的。後來我搖醒她,要她說明清楚為何總要欺騙我的問題,還有沒有跟外面男生ㄧ起的事,過程有爭執彼此有些拉扯,我眼鏡被扯歪、手指也被抓傷及挫傷。當下只是覺的男女朋友爭吵而已,沒去做什麼驗傷動作。 爭吵後認為她有劈腿故趕她回家,她叫白牌車離開,但至下午16時帶警察來我家要開她的車及帶小孩回家時,才知道她有去驗傷說要告我傷害,是手腕、手肘及腳膝蓋處挫傷為主,說我家暴打她! 請教我該如何自保或陳述比較好!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