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爭執,卻被路人持械毆打,反而我被路人告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81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與女友起爭執,手部有拉扯,卻被路人拿電擊棒恐嚇,路人先推倒我,等我爬起來又用電擊棒毆打我頭部,打到電擊棒斷掉,有意至我於死的攻擊意圖,並咬傷我造成身體多處咬痕並留下疤痕,也將我的手指甲咬裂,至今指甲內有多處瘀血與斷裂,又當他壓下我的頭,我根本看不到東西,就隨便揮了三拳還擊自保,而後他繼續對我施暴用拳頭毆打我,勒我頸部,用單膝跪壓我肺部造成我內傷2個多月,亂折我的手腕,造成目前提拿重物有困難等等之傷害情事。

問題:
庭上反而宣稱對方傷勢看起來比較嚴重,並一審判決書上裁決我與路人都有傷害對方的意圖,我在庭上屢屢說明我是出於自衛,無奈才亂揮3拳,但庭上依舊判我們刑法第451條第一項互相傷害罪,我無辜被攻擊,而且對方接連2次先行攻擊毆打我,而我卻被判有罪,請問這是我的錯嗎?我該怎麼再上訴讓法院重視案件經過我所受的傷與污辱。
19d19f93用戶 發表於 2020/03/19 23:25

4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19 23:37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你好,若你不服原審判決,可持原審判決與我們詳細討論有無上訴理由,在收到判決書10日內提出上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19 23:45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您好
    如您有意上訴,可先加line後傳判決,由律師評估後再來討論上訴狀況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0 00:02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若您要上訴,記得於法定期間內提起,建議由律師協助您,以最大化爭取自己之權益。歡迎隨時來訊。
    
    
                         
  • 19d19f93用戶
    發表於 2020/03/20 00:11
    我懂我可以不服再上訴,但沒有回答問題重點,只來留明片的律師我不會與之接洽但也謝謝你們。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20 00:54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主張正當防衛的前提在於當下應有不法之侵害。而依所述,原審判決雙方為互毆,是否在描述或相關證據未呈現對方先毆打您(現在不法侵害)您再為阻止對方而還手(正當防衛)的時間軸呢。
    
    
                         
  • 19d19f93用戶
    發表於 2020/03/20 01:15
    【原審判決雙方為互毆,是否在描述或相關證據未呈現對方先毆打您】 回:陳鴻元律師 證據為旅館入口有兩隻監視器,但警方並無跟旅館要影像,所以我也無法跟旅館要取影像,但我在庭上有要求要以攝影機為證,但庭上並沒有聽進去,再者證人為我女朋友。 【您再為阻止對方而還手(正當防衛)的時間軸呢。】 回:陳律師 過程為;他先推到我,等我爬起後用電擊棒猛力揮擊我,打到電擊棒斷了,換用拳頭毆打我跟用牙齒咬很多地方,在這過程中我都沒攻擊對方,他打到最後手酸就把我的頭往下扣住,這時我才亂揮拳打到他3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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