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婚姻.監護 離婚 1184 次瀏覽
遇到另一半用跟我生活有壓力為由,堅持要離婚,這樣在法律上可成立嗎?
ffd2257b用戶 發表於 2020/03/20 11:24

7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03/20 11:26
    回覆諮詢(6980)、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3)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若只是單就壓力為理由請求離婚,恐怕理由不足,是否有其他離婚理由,可就相關事實交由律師進一步釐清。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0 11:29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對方能否用「生活有壓力」為由訴請離婚,必須看「壓力的原因」為和,以及影響的時間長短來判定,不可一概而論,為保障您權益,可以先加LINE做簡易諮詢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0 11:3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若自行兩願離婚,原則上不限理由。若以壓力為緣由訴請裁判離婚,則需檢視具體事由以為判斷,是否有十大裁判事由之一,或其他難以維持婚姻情形。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20 11:48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生活有壓力」如要訴請離婚,只能走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重大事由。惟重大事由依照法院的判準是視此段婚姻是否已達到客觀上已無法維繫的程度。因此,法院仍會去綜合去檢視原告主張「生活有壓力」的原因事實、頻率長短、有無改善可能等因素,做出離婚與否的裁決。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3/20 13:35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生活壓力無法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建議與律師諮詢,是否有其他離婚訴訟之空間,或透過兩願離婚之方式離婚,如您在南部地區需律師諮詢或草擬離婚協議書,可與我聯絡。
    
    
                         
  • ffd2257b用戶
    發表於 2020/03/20 16:01
    如果是因受不了對方脾氣,然而對方也有在爭吵後相互道歉,但,依然堅持不想要跟我維持婚姻關係,甚至協迫我簽字離婚!想好好與對方溝通,但,對方不肯見面不肯溝通,強烈要求我就是要離婚!那我該怎麼處理
  • 謝俊傑律師
    謝俊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0 16:09
    回覆諮詢(343)、最佳解答(7)、獲得感謝(9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對方「堅持要跟您離婚」且「拒絕溝通」的話,如您還想維繫這段婚姻,可以傳簡訊或訊息給對方表示關切之意,如此的話,縱使對方提告,也可以向法官表示婚姻不到破碎,且您有努力維持的意思
    
    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 謝俊傑律師
    電話:(02)2351-0666
    手機:0909-617-580
    LINE:law41326(諮詢前請告知姓名、所問案由及相關事實)
    信箱:law41326@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捷運忠孝新生站2號出口)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0 16:4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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