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家庭如何成立?也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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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兩年,在今年初發現老公外遇,時間在婚後不到半年的時候,發現時說已斷了連絡幾個月,但很多事實無法確認。

只能聽由老公解釋,已有抓到兩人較親密的照片,但是對話紀錄等都已找不到。

後有跟小三聯繫上通過一次電話,老公說是小三主動招惹,小三也有承認是她主動招惹,另雙方都堅持絕對沒有通姦,除了較親密的照片以外,其他事實無法確認……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刑事上的妨害家庭罪就不能告小三?

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嗎?只有照片當證據,可以告成功嗎?

另外因為不知道小三的其他資訊,只有本名及臉書名字,這樣要告有辦法告嗎?有辦法找到人嗎?

若要提出告訴,是否我要直接報警呢?如果要提出告訴,刑事是發現的半年內提出,民事是兩年內對嗎?
94130ea1用戶 發表於 2020/03/21 05:06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1 06:3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因為刑法上的通姦,可能要有性器官的交合,所以目前若只有親密照的話,可能在刑法上較為不利,除非有其他開房間的證據,不然可能只能從民事上損害賠償著手會較好。
    2.那民事求償是否能成功,可能還是要看老公與小三之間的親密合照,是否有超過一般男女的往來分際而定,當然如果有更多證據,如證人、錄音之類會更好。
    3.如果有名字跟臉書,應該還是可以請法院發函詢問臉書公司提供資訊,以利提告。
    4.若要提告民事求償,可能要向法院具狀提起;刑事則是向警察或地檢署來進行。時效的部分如您所述是刑事半年,民事兩年內。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3/21 07:40
    回覆諮詢(4135)、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刑事通姦與民事侵害配偶權的成立門檻不同,刑事通姦需證明到有性器官的接合,民事則門檻較低,僅需證明有逾越男女正常交往份際。
    
    2.承上,如您掌握的證據有包含發生性行為,那可往通姦+侵害配偶權提告。但若證據只有親密照片則掌握證據的程度上應該只有民事侵害配偶權的問題。
    
    3.掌握姓名仍可提告,可透過日後法院發函查詢戶籍謄本,或向臉書函詢不等的方式掌握小三的年籍資料。
    
    4.刑事是6個月、民事是兩年。刑事可向管轄的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告。民事則是以書狀向管轄法院。
    
    5.小三的部分您會多個門檻要舉證,也就是如何證明小三知悉您先生已婚,提醒您應一併注意此點。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0/03/21 23:40
    回覆諮詢(191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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