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肇事逃逸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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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日期:2020年3月19
時間:當日下午2點
經過:
弟弟下課後騎車直行被左方未打右轉燈的小客車直接右轉而直接撞上, 身體多處擦挫傷, 路人當下已報警, 對方下車給予弟弟1000塊並表示老婆在醫院要生了需即時趕去, 留下電話號碼給弟弟後說若1000塊後續不夠在打電話跟他說, 警方未到場對方就先行離去。
警方到場後未當下開立三聯單, 弟弟被送往醫院包扎後打電話給對方一直未接事後直接關機, 警方表示他們也打很多通聯絡不上, 要我們自己在繼續打看看會不會接。
打到晚上9點多依然沒有開機, 帶著弟弟前往警局想開立三聯單卻被警察已"收下1000塊代表同意和解"為由拒絕, 說若堅持要告肇事逃逸對方有可能會反過來告我們誣告, 說我們當下已和解事後又告他。
問題:
想請問如果真的硬要告肇事逃逸可以成立嗎?是否真的像警察說的有可能反被告?
當下未有任何紙筆證明已和解, 只是口頭上答應對方先讓他趕去醫院時候在來處理車禍賠償問題。
但是弟弟車禍筆錄有表示對方提出先給1000塊讓他看醫生, 要先趕往醫院找老婆, 不夠在打給他討論。
筆錄會變成對方反告的證據嗎?
9c22c0b5用戶
發表於 2020/03/20 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