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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元 律師

102臺檢證字第10916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日文 Line:0919560921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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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

服務

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8
  • 回覆次數 4,263
  • 總諮詢案件 4,204
其他專長領域
遺產.繼承.贈與 車禍事故 不動產.土地 國際事務.外國人 債務糾紛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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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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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婚生子女 因遭孩子生父拋棄 如何讓孩子的爸付出孩子的生活費

    您好: 您可向孩子的生父請求至起訴止您所代墊的孩子扶養費用,以及請求給付孩子至成年為止每月的扶養費用。法院會依照孩子成長縣市的消費水平以及父母雙方的資力做出判決。 又如您有經濟上的困難,可去電當地縣市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如您符合法扶的資格,法扶將會指派律師義務扶助您的案件。
    2019/09/2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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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傷害保護令

    您好: 如您有意離婚並爭取孩子親權的話,由於家暴者依法將被推定為不適任的親權人,建議上應設法辯駁對方的提起的保護令與傷害並無理由。或至少也向聲請保護令與提告對方傷害,使雙方居於平等狀態。以上建議供您參考,具體的訴訟策略仍應待與您討論更細節的相關事實、證據才能做出更進一步的判斷。
    2019/09/2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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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的探視權,財產分配還有撫養費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父母均有扶養子女的義務,您可要求其要負擔扶養義務。 2.探視權無法排除。 3.對方應先證明該屋實際上為您的婚後財產(例如是您借名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如該屋是母親所有而與您無涉的話,則該屋並非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4.同上述,如對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後,是您要給付對方一定金額,而該屋也被認定是您名下財產的話,始有可能遭受強制執行。
    2019/09/2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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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知道對方有婚姻下介入

    您好: 建議上您應盡量準備相關事證可去證明您不知對方有婚姻狀態。以排除您有通姦與侵害配偶權之故意。
    2019/09/2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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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外遇我被逼簽字這樣離婚成立嗎?小孩監護權能爭取得到嗎?

    您好: 孩子的親權應交由父母哪方行使,法院的判斷標準是孩子的最佳利益。簡單來說,法院會透過社工的訪視、開庭等程序去綜合親職能力、經濟因素、環境、孩子意願等等去判斷把孩子交給誰照顧對孩子比較好。 而依您所述,您有簽署離婚協議書但尚未辦理,此種情形下您的婚姻關係仍然是存續狀態。之後,只要一方不願配合前往戶政辦理的話,仍然是要走法院判決離婚的方式。只是協議書最好還是要證明當初您是遭脅迫簽署的,否則恐怕有某些程度會影響到法院的心證。 另外,如您有婚姻關係中先生外遇的證據,除可作為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事由外,亦可依此請求您先生與外遇對象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2019/09/2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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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離婚後扶養費可以要到多少?

    您好: 您可用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的虐待"與第2項的"其他重大事由"為原因向先生訴請離婚。法院會檢視是否有虐待情形以及以客觀第三人角度來看您們的婚姻是否無法維繫來判斷可否判決離婚。 又,如您因離婚會陷於生活困難,且離婚的原因您並無過失的話,依民法1057條是可向他方請求贍養費用。 另外,如您們間有未成年子女,也可一併請求未成年子女至成年為止的扶養費用。
    2019/09/2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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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人

    您好: 視您要處理的情況法律上有不同規定,例如結、離婚法律規定需有兩名證人;代筆遺囑則需三名以上見證人等等。若您是要於訴訟中作證,則無人數限制,但您要證明的事實證人必須有親見親聞,才有證明的效力。
    2019/09/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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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應先思考您是否有要離婚和爭取親權的打算。在對方將您的寵物、衣物挪走、房屋出租、帶走小孩等情形、推測對方應該沒有要維繫婚姻的意願,只是親權對方應該是有要爭取的。 2.如您單純是想看小孩,以離婚訴訟或是以分居6個月要求法院酌定探視方式搭配暫時處分都是可行的。 3.小孩下落不明部分建議可發函到您妻子的娘家請求告知下落,視情況再思考後續的法律動作。
    2019/09/22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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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養權歸誰?

    您好 1.可參考用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之不堪同居之虐待與第2項重大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一併請求小孩的親權。 2.法院判定親權是綜合各項因素去判斷孩子交由父母哪方照顧對孩子較為有利。經濟能力只是其中考量的點,更重要的是小孩ㄧ直由誰照顧、誰的親職能力高、還有依附關係如何等等。又在法院判決結果上,依據幼兒從母原則,小孩年齡愈小是愈被認為需要母親的,親權交由母親的機率也愈高。 3.建議可聲請保護令,在保護自己與小孩上應有幫助。另外,保護令的加害人會被推定為不適任孩子的親權人,在爭取親權上對您也應有一定的幫助。
    2019/09/22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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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老公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我要離婚可以幫幫我嗎?

    您好: 您可具狀向與先生的共同住所地法院以民法第1052第1項第10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請求離婚。但建議您應注意您先生的案情是否為"故意"犯罪及案件是否已經確定。 若不符合上開條文的要件,則應視您的婚姻是否有民法1052條第1項所列其他事由或第2項之重大事由來判斷可否訴請離婚。
    2019/09/2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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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陸籍老婆跟我提離婚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女方來台至離台的開銷在有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容易被認為是您自願給付的,恐怕難有法律上的請求權基礎可向對方要求返還。 建議上還是好好跟女方把離婚手續辦理完成,否則女方又回大陸的話,這婚姻到最後恐怕得透過法院解決,對您也是不便。
    2019/09/2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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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財產分配

    您好: 除婚前財產和受贈、繼承而來的財產之外基本上都是剩餘財產分配的標的。 而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為夫妻中婚後財產較少者可向較多者請求差額之一半。 因此,建議您應詳細思考雙方的財產情況以釐清此部分您離婚後財產分配的風險。另外,如分居達6個月,對方亦可透過宣告分別財產制的方式來進入剩餘財產分配,提醒您應一併注意。
    2019/09/2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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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是初犯,也沒聲請過役服勞役,或戒癮治療,可以跟檢察官聲請

    您好: 開庭時可向檢察官表明您的情況以及您希望接受戒癮治療的想法。希望檢察官能考量您的家庭狀況尤其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和子女僅有您可照顧等因素同意您的請求。 如您認為開庭口述不夠全面的話,建議再以書面方式補充給檢察官。
    2019/09/20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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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錯帳,對方受通知而未轉回,銀行建議採取法律途徑,該怎麼做?

    您好 可用書狀敘明您有轉錯帳的情事並檢附您匯款的明細為證據,以小額訴訟的方式提告對方民事不當得利。 又由您轉帳的資訊應可看出對方帳戶帳號為何,可請求法院由對方帳戶帳號向銀行函調所有人之年籍資料。 小額訴訟對您的好處是程序簡便且較為快速,通常1至2庭即會終結做出判決。
    2019/09/20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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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訴訟離婚

    您好: 我國並無分居達到多久即可訴請離婚的法律規定。不過,原則上分居時間愈長愈容易給法院婚姻已經名存實亡的觀感而達到判決離婚的目的。 如您有要訴請離婚的打算,仍需回歸民法第1052條視有無第1項之具體事由或第2項的概括的事由,此部分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 又,分居達到6個月後依我國法律即使婚姻尚存在您亦可請求分居期間孩子的親權和要求宣告分別財產制,達到將婚姻存在實益削弱的目的。
    2019/09/20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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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失金融卡變成人頭戶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金融卡與密碼一同遺失並遭詐騙集團使用之事實並非常態。就此部分建議您應提出相當的人證、物證以爭取檢察官的認同。 2.犯罪行為地、結果地的地檢署均是有管轄權的。因此如遭受詐騙者位於他縣市,他縣市的地檢署依法是有管轄權。恐造成您需前往他縣市開庭之不便。 3.與被害人和解對於減少刑期甚至爭取緩起訴、緩刑均有幫助。但這仍須視您的案件策略是否要往認罪而定。 4.是否有前科要看判決的內容而定。如果無罪或爭取到緩起訴、緩刑則不會有前科的記載。 5.警示帳戶通常得到案件終結才有解除的可能。 6.建議您應妥善與律師討論以擬定日後的訴訟策略,保護自己的權益。
    2019/09/2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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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提告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應在6個月內向警局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如有資料不全之處,可於提出告訴後再行補呈。
    2019/09/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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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騷擾

    您好: 如單純僅是觸碰肩膀應較有爭取無罪答辯的空間,因曾有司法實務見解認為肩膀並非屬於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其他身體隱私部位。 案件在做完警詢筆錄後會移往地檢署由檢察官繼續偵辦,另外本案是否有監視錄影帶尚不可一概而論,亦有可能在警察這階段尚未出示與您看而已。建議與律師討論答辯策略,以維權益。
    2019/09/2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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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離婚

    您好 基本上還是以帶著孩子脫離家暴的環境為優先,如是當下受到家暴要前往驗傷拿取驗傷單、診斷證明書,然後趕快聲請暫時保護令。 待保護令下來後,再用受家暴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與親權的訴訟。
    2019/09/20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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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遺產與債務?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債務大於遺產的話,建議上是辦理拋棄繼承,無論是遺產或債務都一併拋棄無需繼承,但拋棄繼承於知悉可繼承開始時有3個月的法定期限,要注意不要逾越時間。 如果不清楚遺產、債務哪邊多的話,建議是辦理限定繼承,日後程序上會公告讓債權人來行使權利,再依據有來表示權利的債權人彼此間的債權比例於遺產中進行償還。
    2019/09/18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