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方拖延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740 次瀏覽
9/10晚上發生車禍,我沒受傷,對方有擦傷,當場送到馬階,有報警筆錄拍照
我有強制險,已連絡保險公司,對方的機車是租的(WEMOO),租車公司已報價$1900。
**事實經過:
肇事責任是我,我從內車道切出去想去待轉區,排煙管碰撞到對方機車,對方原地倒下,膝蓋、小腿、腳背、手臂有擦傷,當天在馬階醫院包紮後已返家。。
第一天我簡訊關心對方傷勢,及希望談和解,我告訴她我還是學生,如果能力許可我會盡快賠償她的損失,並不斷的道歉,對方表示請我不用擔心,大概休息2-3天就好,到時候再談,她要先回台中家裡。。
第二天,對方主動傳訊息說,她需要每天出門換藥和洗頭,所以要求一天1500元的交通+洗頭費.預計要一個月,至於休假的工作損失,因為她是做業務的所以等她上班後比對去年的業績再跟我說,我當下不知道要回什麼,就回覆說希望你好好休息,早日康復
9/14 我簡訊關心對方,表示已準備好禮品希望能到台中探望她,對方拒絕了,說要休息,等回台北再說。。
接下來每週我都傳訊關心,並向對方及保險公司連絡確認她們有連繫上理賠的部分,期間也都有詢問對方是否約時間探視及談和解,對方都說等回台北再說。。
9/20 再次詢問對方探視及談和解,並希望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表示同意說下周會回到台北,若約調解會要約周四她才有空,而且主動表示傷口好的差不多了,只剩腳背大概再1-2週。。
10/1對方傳訊息表示,她已回到台北上班了,但她想等傷口完全好了再談,最快要11月以後了到時候再跟我聯絡,,我回覆了解,希望能帶禮品去探望她,她還是不要。。
**我想請問
1.請問若受害方拖延不談和解,我可以就等她嗎,會不會因此有刑責或加重需賠償的金額。。
2.對方要求的一天1500元的換藥交通+洗頭費需30天,這是否合理?
3.對方已20天沒上班,加上她想計算去年和今年比對損失的業績,是否合理?在工作損失上有沒有標準計算方式。。
4.對方是否可要求美容去疤,可以的話,有求償的上限嗎?
以上,懇請協助,謝謝
17e23e50用戶
發表於 2019/10/05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