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讓我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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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離婚已經半年左右,因為孩子(10個月)還小需要母親,所以我同意監護權給前妻,當時口頭承諾想看孩子可以去看,可是離婚以後前妻馬上把孩子送到越南讓她媽媽照顧,然後以孩子在越南沒辦法看為由,我問孩子什麼時候回台灣她一直不告訴我,期間有透過前妻朋友得知小孩曾經有回台灣打預防針,但是她完全沒有通知我。我的問題是,我可以跟前妻打官司把小孩監護權拿回來嗎?
d72fbbcc用戶 發表於 2019/10/07 16:38

3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07 16:43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前妻違反原協議為由,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建議跟律師諮詢討論後續處理方式。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0/07 16:43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應趁孩子返回台灣時聲請暫時處分將孩子先予以限制出境後,再向前妻提出改定監護與酌定會面交往之訴。否則孩子在海外,即使您勝訴也恐面臨跨海難以執行我國判決的問題。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08 12:57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這種跨境爭取監護權的案件,除了在台灣境內進行訴訟外,可能也要考慮至越南訴訟的必要性,否則萬一小孩滯留越南不歸,即使取得臺灣境內判決,跨國執行上會有困難。
    2) 建議要有全盤的規劃,不僅要聲請暫時處分、改定監護的訴訟,甚至也有需要提起刑事訴訟的可能,建議您諮詢律師全部的案件事實,以判斷對您最有利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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