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請求與被告分開開庭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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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本人被被告騷擾一年,因不堪其擾,於是將他ig封鎖(本人ig是開放帳號,且這一年都沒有回過他任何訊息與電話),而被告卻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找到我的fb帳號(fb是不公開帳號,沒有本人共同好友是無法加,我不知道他用什麼方式找到我fb的,因為我fb鎖很嚴,所以他傳過來是陌生訊息)
卻收到被告傳fb訊息恐嚇說:封鎖屁,他媽的就不要被我遇到!
本人非常害怕在路上遇到他(因為之前補完習,在回家有在路上遇過他一次,所以我懷疑他跟蹤我回家,幸好那次有朋友陪同回家),
且害怕他會對我朋友或家人不利,於是搜集恐嚇訊息的證據向派出所報案提告恐嚇。
而最近,被告收到傳票知道本人提告,又傳訊息來騷擾,使我身心害怕
問題:請問,可否請求與被告分別開庭,本人覺得身心害怕不想看到他,非常害怕他對我造成不利,或是可否打電話給書記官描述此情形請求任何保護?
Ps:本人與被告無任何男女情誼與債務的關係,只有在補習班見過幾次面講幾次話並且有給他line(以為他要問課業上的問題才給),在聊天期間被告有跟本人要ig,因本人ig為開放帳號,所以有給予。
8f19793b用戶
發表於 2019/10/07 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