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兒童性剝削法 對價交易
刑事犯罪 少年事件 3153 次瀏覽事實經過: 上個月接到偵查隊的電話,說我涉嫌兒童性剝削中對價交易的事,後來去做了筆錄,是我前男友因為在網路上約別人被警察抓到,在詢問過程中問有沒有與其他人有過關係,於是他供出我,在他的筆錄中有提到我會請他吃飯等行為,讓他感覺被照顧到,於是被寫成「你是否同意對方有對價交易才與你發生關係」 問題: 1.在筆錄的過程中我都有強調我並沒有用對價交易的方式與他發生關係,且那時我也是真的喜歡他,覺得吃飯都是小錢,不跟他拿也沒關係,他自己有時也會主動給錢;且我跟朋友吃飯有時也是如此,這樣還會被判決嗎? 2.目前有收到地檢署的傳單,我應該要注意什麼? 是否要律師陪同前往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