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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元 律師

102臺檢證字第10916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日文 Line:0919560921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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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監護.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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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業領域3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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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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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8
  • 回覆次數 4,280
  • 總諮詢案件 4,221
其他專長領域
債務糾紛 車禍事故 國際事務.外國人 不動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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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91 觀看
    在網路直播平台遇到一位用戶利用暱稱:翔月家人沒家教來侮辱我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對方之言論已涉及公然侮辱與恐嚇,惟詳細細節仍應審視截圖內容才可定論。 又對方精神如有狀況,對於法律的認識恐較一般人為低,不影響成罪與否,但會影響在量刑的層面上。
    2019/10/10 10:24
  • 3 回覆
    2295 觀看
    先生外遇與對方先生訴說可被提告?

    您好: 您比較需擔心的是萬一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卻亂說,反倒讓自己有陷入偽證罪風險的可能。您的案子還是建議要與律師討論做全盤的規劃,才能將風險降至最低。
    2019/10/0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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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對方傷害我,對方沒事

    您好: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因此,於您知悉犯罪者為何人之時起,即起算6個月的時效,如您遲誤6個月的時間後才提出告訴,依法檢察官也僅能下不起訴處分。
    2019/10/0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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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9 觀看
    贍養費未給付,人不見了
    感謝律師回答

    1.您是要向對方以支付命令請求協議的贍養費或是因贍養費影響到您的補助,依您所述並不清楚。 2.如是補助部份建議向社會局詢問您的情況該如何處理方可領取補助,通常情形是卡到共同監護或您必須提出請求給付扶養費用之訴,來證明對方沒有給小孩扶養費用,才能領取到相關補助。
    2019/10/08 19:30
  • 2 回覆
    1692 觀看
    毀棄損壞移付調解第一次不成功會有第二次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如是法院或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您可去電詢問是否有安排續調。 2.如是借貸關係,您可提出民事返還借款之訴並檢附相關證據給法院證明對方確實與您有借貸關係且尚未還款。
    2019/10/08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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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審判決,上訴?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應具體檢視一審判決量刑7個月的考量因素為何。除未和解外是否尚有其餘可協助降低刑度的因素。如未離開現場有自首的適用等等。至於和解部分應看您的方案與對方要求賠償的差距,來判斷您是否有和解誠意,進而影響二審的心證
    2019/10/08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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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86 觀看
    離婚後,不讓我看孩子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應趁孩子返回台灣時聲請暫時處分將孩子先予以限制出境後,再向前妻提出改定監護與酌定會面交往之訴。否則孩子在海外,即使您勝訴也恐面臨跨海難以執行我國判決的問題。
    2019/10/0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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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否請求與被告分開開庭

    您好: 可將上述情節轉知書記官,必要時以書狀方式描述上述情節並簡述相關事證請求分別傳喚開庭。
    2019/10/07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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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76 觀看
    請問我無配偶子女遺產可否公證給指定人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可用遺囑的方式處理,但要注意遺囑須符合法定要件。 又您的繼承人了除配偶子女外,依法尚有父母、兄弟姊妹、內外祖父母等人,您須檢視有無前述其餘繼承人,否則將有侵害特留分之問題,恐生爭議。
    2019/10/0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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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0 觀看
    婆媳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基本上婆婆並無權限制您的自由。如因此有使用過度的言語肢體暴力,則恐有保護令與強制罪的問題產生。建議您應適度蒐證保護自己,並嘗試與婆婆進行溝通表達自身的立場。
    2019/10/06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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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67 觀看
    如何申請監護宣告

    您好: 可直接向法院聲請,並聲明希望由何人擔任監護人與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是否達到受監護宣告程度,法院會委請醫院進行判斷。至於監護人是否適任,法院則會委請社工進行訪視後判斷。
    2019/10/0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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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78 觀看
    提前申請免除扶養義務

    您好: 應舉證父親未盡扶養之責,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舉證方式不限物證,如母親或其他親戚等人證可證明,亦可請求法院傳喚到庭替您作證。
    2019/10/0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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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85 觀看
    受害方拖延和解

    您好: 1.受傷有6個月刑事告訴時間與民事求償兩年時效的限制,如果對方遲誤不處理,反而會有時效消滅的問題產生。如您有持續關心應不致有犯後態度不佳之問題。 2.要視對方傷勢與提出的單據判斷是否合理。 3.要視對方提出的薪資證明判斷請求薪資損失數額是否合理。 4.一樣是視對方傷勢情況有無除疤的必要,如雙方有爭執而進法院,法院會函送醫院進行鑑定。
    2019/10/0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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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姐過世無子女媽媽未取得遺產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這必須看到您母親簽署的文件後才有辦法替母親進行分析,建議將所簽署文件提供律師審酌後進行諮詢。
    2019/10/0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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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法院裁定扶養費

    您好: 您應盡快檢視裁定書內容並與律師商討後,針對裁定內有異議處於收到裁定後10日內聲明抗告。
    2019/10/0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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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89 觀看
    離婚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我國法律所規定的離婚方式僅有兩種: 一是協議離婚,由雙方自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但必須注意離婚協議書上財產分配、親權、探視方式是否都有規定清楚,以免日後爭議。 二是無法協議時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透過裁判離婚的方式下,法院會去檢視有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的離婚事由,如您是因個性不合欲與先生離婚,應是往1052條第2項的其他重大事由進行主張。 而所謂其他重大事由是交由法官去判斷是否任何一客觀第三人於此段婚姻中均無法維繫下去。因此,若您僅以單純個性不合欲獲取法官的認同恐怕並不容易。仍應將目前手中與對方因個性不合所發生爭執的相關事證交由律師判斷,進行對您更有利的主張與包裝。 再來,離婚會衍生出小孩的親權問題,扶養費問題,探視方式問題。小孩的部分如您是主要照顧者,會需要您提出照顧小孩的相關證據,用來爭取小孩的親權。扶養費一般而言則是看小孩生長縣市的消費水平來判斷應負擔多少。至於探視方式,法院一般是裁定以隔週六日過夜方式進行,當然如雙方當事人有意見亦可能有不同方式。
    2019/10/04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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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去聯徵中心申請往生者信用報告有負債會被銀行主動找上嗎?

    您好: 聯徵中心應該是查詢有無與金融機構間的債務關係。 如您要查詢父親過世後的財產應是向國稅局查詢。 如您擔心父親遺留債務甚多,建議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考慮辦理限定繼承之陳報遺產清冊手續,依債權比例於遺產範圍內進行清償。
    2019/10/0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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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簽本票,卻未履行償還,還提告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本票可依法聲請本票裁定之後以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恐嚇取財,妨礙自由,重利,毀損如非事實,則對方恐有誣告的問題,您可依法提告。
    2019/10/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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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探視權

    您好: 依您所述的內容,您的需求應是離婚協議書。但此離婚協議書內除離婚外尚應包括孩子日後的親權行使還有您所在乎的探視權(會面交往方式)。 會面交往方式的頻率、時間長短、接送地點都應該力求用字精準,最忌諱者在於很模糊地約定為「你想看隨時都可以來看」,這種模糊的約定方式在承辦經驗上最後都會導致與孩子同住方使用各種藉口(如孩子不想看你、孩子生病、已經有其他計畫了)來掣肘非同住方的會面時間,導致雙方最後還是得走入法院。 因此,建議您應與律師妥善討論您希望的探視模式,再將其轉化為法律上的文字供雙方遵守也才能最大化的避免日後可能產生的爭議。
    2019/10/03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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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兒童性剝削法 對價交易

    您好: 依您所述,爭點應會在於您與前男友間相處時的金錢給付是否為性行為之對價,或僅是情侶間相處時的好意施惠關係。 建議您在開庭時應仔細小心聽聞檢察官之問題是否有刻意將您請吃飯等有花費在前男友身上之行為與發生性行為相連結,並謹慎往僅是一般情侶相處行為之方向回答。
    2019/10/02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