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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元 律師

102臺檢證字第10916號
  • 性別:
  • 語言: 中文、日文 Line:0919560921
  • 執業年資: 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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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婚姻.監護.家事
  • 專業領域2
    刑事犯罪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

服務

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5
  • 回覆次數 4,139
  • 總諮詢案件 4,083
其他專長領域
不動產.土地 國際事務.外國人 遺產.繼承.贈與 債務糾紛 車禍事故

註冊於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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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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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在毒品包廂坐檯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在被查獲到有施用二級毒品的情形,檢察官有權限要求被告進入勒戒處所為觀察、勒戒、或是要求進行戒癮治療。原則上,戒癮治療由於無須進入勒戒處所而是轉介醫院進行,只須配合醫院時間進行治療,對於被告的人身自由而言不會遭受太大的拘束,會是對被告較為有利的處分。在聲請上,您可自行撰寫書狀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以您是初犯等理由為由向檢察官爭取戒癮治療。 另外,依您所述,您是誤食到包廂內二、三級毒品,這部分是否有爭取無罪答辯的空間,建議您可向律師諮詢後決定。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6/2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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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90 觀看
    贍養費

    您好: 在您是孩子的單獨親權人或雖是共同親權但是孩子實際上是與您同住的情形下,您是可向對方請求孩子的扶養費用的。 扶養費的核定標準,法院一般而言會參照孩子生活地的縣市消費水平輔以經濟能力、孩子的實際支出做出調整。 在您取得法院判斷對方應給付扶養費用的確定裁定後,您可聲請強制執行要求扣押對方工作的部分薪水(或其餘您知悉的財產),作為扶養費用。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6/24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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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無效

    您好: 可參考以下實務見解: 按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民法第1050條定有明文。所稱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此為民法第1050條所規定之方式,因此,夫妻間雖有離婚之合意,惟如未依此方式為之,依民法第73條規定,自屬無效(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001號判例、71年度台上字第4712號判決意旨參照)。再者,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其立法意旨在於確實證明當事人確有離婚之合意,而非出於脅迫或詐欺(最高法院69年度臺上字第105 號判決意旨參照);而離婚之證人,雖不限於作成離婚證書時或協議離婚時在場之人,然必須親自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之人,始得為證人(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792號判例意旨及69年度第10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因此,當初為什麼要離婚反倒不是重點,而是您應該去檢視離婚時的兩位證人是否都有親見親聞您與太太有離婚的意願。如果兩位證人或其中一位沒有知悉您們有離婚的意思而簽名,這離婚恐怕就有瑕疵而可主張離婚無效。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6/2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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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說要斷絕關係,能拿回扶養費嗎?

    您好: 除非當時是收養的情形,否則父母子女的血親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另外,直系血親間是互負扶養義務的,既然是義務當然也無法要求把付出的扶養費用取回。不過反過來說,如果將來父母親無法維持生活時,也能向子女請求扶養費用。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6/21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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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人死亡配偶償還債務嗎

    您好: 配偶彼此間的債權債務本就是彼此獨立的,只是現在債務人過世,由於配偶有繼承權,所以會繼承到債務人的債權債務。但由於我國現採法定之限定繼承,繼承人只需在繼承遺產的限度內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因此您可以去檢視被繼承人所以遺留的財產跟債務哪個比較多,如果債務較多的話,則可以考慮辦理拋棄繼承。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6/20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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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礙名譽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如同事A、B在公開場合(包括網路)有宣稱您與同事甲外遇,您可提告妨礙名譽。 2.舉證責任須由您負擔,因此您必須蒐集可證明1之證據資料,如證人、網路文字紀錄等提供予檢察官。 3.如您提告,您將是告訴人的身分,偵查程序上檢察官是會需要您的陳述內容來釐清案情。至於同事甲,要看檢察官是否認為有事情須向甲釐清或作證。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6/20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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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毀謗名譽跟詆毀公司

    您好: 如您之留言僅是情緒紓發,且未提及任何特定人士、公司;或由您指涉的內容一般人無法特定你指涉對象為誰時,您之留言尚不會有觸犯妨礙名譽罪的問題。 如對方因此向您提出刑事告訴,您可具狀或委請律師替您答辯。 留言要對您提告部分,法院多認為提告屬於正當權利行使,您反告恐嚇成罪機率不高。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6/2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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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幫未成年子女保人壽保險,想以保費扣除每月的扶養費用。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幾個觀點分享 1.依您所述法院有判決對方每月應給付予未成年子女6000元扶養費,對方用保險的方式是否算是"給付予未成年子女"非無疑問,畢竟這筆保險費未成年子女根本無法運用在生活上。 2.該人壽保險,對方相當高的可能性是要保人,而人壽保險的價值法院見解認為歸屬於要保人而非被保險人(因要保人可任意更動被保險人)。因此,這份保單如果要保人是生父,其實價值是屬於生父的,甚至隨時可把被保險人的未成年子女更換掉,能否認為這也算是扶養,非無疑問。 3.保險費是否算是扶養的方式,曾有法院認為並非必要的扶養方法:「至被告固有為原告XXX投保保險,支出保險費用,業據被告提出保險費繳納證明書影本4件、保險費歷年繳費明細表影本4件為證,惟為子女投保保險並非必要之扶養方法,自難認被告為原告XXX繳納保險費係屬扶養原告XXX之必要支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438號民事判決)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6/20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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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會計收到扣薪命令,偽造員工個資及簽名匯款,有違法嗎?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按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有偽簽員工簽名匯款單上之情形,則可能因為損害銀行對於交易管理之正確性,而恐被認為涉及刑法偽造私文書罪。建議上,應先蒐集相關法院執行程序文件,主張以依法院文件內容履行,或甚至是得到被偽簽人之授權始進行此事,對被偽簽人並無造成損害進行答辯。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6/1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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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這需要您提供之前債務人異議之訴以及目前朝欽實業告您的訴訟資料予律師分析才有辦法替您判斷。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6/0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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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過失傷害 起訴書與當初筆錄不同

    您好: 刑事部分會先建議您委任律師將您被起訴的相關卷證資料由法院閱出,才能知道該如何擬定答辯方向。特別是您提到的「車禍鑑定」報告。因為車禍鑑定報告中會有鑑定意見去認定雙方的肇事因素為何、主因或次因。有可能您是被認定為肇事因素之一,因此才會被起訴過失傷害。 而車禍鑑定報告也會影響到民事部分您應賠償的範圍,如對方也應該負擔部分的肇事責任則會有民事與有過失原則之適用,您應賠償的金額將因此降低。 原告要求的35萬元則必須請原告詳列出這35萬元的請求依據為何,所有的支出都應該有單據支撐才算合理,畢竟這在進入審理後也是會受到法院的檢視。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5/31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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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射的言語人身攻擊

    您好: 如係在公開的場合辱罵他人垃圾,可能涉及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由於現場有他人聽聞內容,建議聲請傳喚該人作證,原則上如證人證述內容與提告內容相符亦無矛盾之處,則檢察官應有一定機率採信您提告之內容為真。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5/31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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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視權及監護人權利

    您好: 您是否有不讓對方見孩子或禁止對方與孩子聯繫應回歸到您與對方間是否針對會面交往有所協議?或是曾經有法院裁定的會面交往方式可供遵守? 如有,則您有依照協議或裁定之方式讓對方與孩子相處應不會有法律上之問題。 如無,或是對方若對現在的會面交往方式感到不滿意則可能向法院聲請裁定一個會面交往方式供您們雙方日後遵守。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5/29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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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保障子女的探視權

    您好: 1.如您係透過法院裁判離婚,判決書內應有法院裁定的會面交往方式來保障未與孩子同住方之探視權利,而此種法院裁定的會面交往方式本來就是用於假設父母雙方無法達成會面交往方式的協議時彼此應該遵守的底線,對方是否同意根本不是重點。而依您所述,對方時常有違反的情況,您可持裁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對方依照判決書之會面交往履行,法院會依對方在您聲請強制執行後的履行情況判斷,如對方仍刻意剝奪您會面交往的時間,則法院將有課與對方怠金之可能。 2.如對方違反會面交往情節重大,導致孩子無法看到母親,您亦可考慮聲請酌定監護權,將監護權改判到您身上。 3.前夫如在公開場合(網路、職場)對您有侮辱性的言語則您可提告妨害名譽,惟須注意應在6個月內為之。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5/2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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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草莓算性騷擾跟猥褻?

    您好: 您恐涉犯刑法第227條第4項之準強制猥褻罪:「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刑法上之猥褻行為,係指性交以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一切行為。查被告於上開時間、地點,乘與告訴人A女共處一室之機會親吻其臉頰、嘴巴並舌吻,其行為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在主觀上亦足以刺激及滿足其自己性慾,當屬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慾之猥褻行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訴字第20號)因此,縱論未觸碰到第二性徵或是下體而僅有親吻之行為,仍可能合致刑法猥褻的定義。 如該名少女當時欺瞞您為19歲,建議您往不知其未滿16歲答辯,並截取交友軟體頁面、對話紀錄、該名少女照片等等證據以為舉證之用。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5/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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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強制執行相關費用

    您好: 強制執行的相關必要費用會先由您代墊,執行時再從債務人受執行的財產中優先受償予您。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5/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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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抗告

    您好: 司法實務曾有見解認為:「按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第1106條第1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1094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民法關於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雖未如監護人般,有改定之規定,惟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法院指定之人,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在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前,僅得為管理上之必要行為。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而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立法目的,在於實施監督,倘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不積極執行監督職務,猶消極不願會同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監護人將無法順利執行監護職務,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亦僅能為管理上之必要行為,則受監護人之安養與照護,勢必因此受影響,故基於保障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益,於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有事實足認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之規定,由有聲請權人聲請改定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監宣字第617號參照) 因此,如您弟弟消極不願配合開具財產清冊,將導致身為監護權人的您無法順利進行對受監護權人之照顧,您可嘗試循上述司法實務見解改選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5/2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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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在台灣建設醫院及學校

    您好: 醫院部分依據您要以法人、自然人要設立醫院或診所將有不同的規定,建議向當地縣市政府衛生局或中央衛生福利部詢問會有更詳細的資訊供您參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5/22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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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商品未取貨後續處理

    您好 如您有意願對於賣家因您未取貨之損失進行彌補,您可透過向當地鄉鎮區公所聲請調解的方式處理。因為他要求您要立刻付款想必是擔心您之後就沒有給付意願,而作成調解後賣家可用調解筆錄直接對您財產進行強制執行,這樣的方式可能賣家會比較容易接受。 至於賣家打算公布您對話到網路上,如涉及您的姓名、地址等個人資訊,賣家恐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如對您的名譽造成侵害,則恐有妨害名譽罪的問題產生。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5/2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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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婆媳問題

    您好: 1. 如您的婆婆有侵吞您先生或是公公名下的財產的話,則婆婆可能涉犯了刑事侵占罪的問題。只是,這種親屬間的侵占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必須以您先生及公公有提告為要件才能成立,如他們沒有意思要計較的話,則無法成立。 2. 如您要與先生離婚,則因為婚姻是您與先生間的事,所以離婚所衍生的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監護權等問題也只會涉及您與您先生,並不會有您的財產跑到婆婆名下或是孩子監護權變成婆婆的情況發生。 3. 如您有意爭取監護權,在進行離婚訴訟前應多方蒐集構成離婚,以及您照顧孩子的相關證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主張您為孩子的主要照顧者,以利您爭取監護。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5/20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