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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1婚姻.監護.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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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2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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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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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諮詢案件 4,196
其他專長領域
遺產.繼承.贈與 債務糾紛 車禍事故 國際事務.外國人 不動產.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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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2336 觀看共同監護改定獨立監護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應具體向法院說明碰到之困境,哪些事項因對方的不聞不問而難以處理。同時可請孩子或其他親友協助作證很久沒有看見對方、對方已讀不回、不接電話之證據,顯見對方沒有協助處理孩子事務之意願、且孩子的利益也因此受損了。以用來說服法院給您單獨親權,和變更姓氏,應有一定之機率可以說服法院。 另外,您尚可向對方追討過去代墊的扶養費用,如無協議扶養費,亦可請求法院酌定至孩子成年為止的扶養費和支付方式。2019/08/09 07:47 -
3 回覆2519 觀看2019/08/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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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覆2519 觀看2019/08/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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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回覆2923 觀看想詢問民事辯論需要提出什麼樣的書狀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可以民事準備狀或是民事辯論意旨狀為狀頭,將被詐欺的事實,您的請求權基礎,請求賠償的金額以及前述內容的相關證據,準備成書面資料給民事庭法官參酌。2019/08/08 12:41 -
5 回覆4170 觀看2019/08/08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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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2259 觀看配偶可以告我惡意離棄嗎?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家庭的組成有多種形式,把孩子交由娘家照顧,或是想辦法讓夫家有意願接納這名孩子,只要作法不會對孩子有具體的危險性,應不至於有涉及到遺棄罪的風險。只是您與前夫所生的孩子是無辜的,在被您新家庭拒絕的情況下對孩子的成長實在並非好事。建議您仍應想方設法能讓現在的家庭接納他,或甚至使現在的丈夫能收養這名孩子,在法律上成為一家人。2019/08/08 10:24 -
2 回覆1912 觀看如何跟前夫要孩子的扶養費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可向法院請求前夫給付過去您代墊孩子的扶養費與將來至孩子成年為止的扶養費用。 如勝訴後強制執行時對方名下無財產,您可查詢對方的名下的財產狀況,待有財產時即進行執行。 法院在親權上重視孩子與照顧者的依附關係會大於經濟因素,且依您所述前夫亦無財產,您倒是不必太過憂慮。2019/08/07 19:12 -
4 回覆3276 觀看自首流程
您好: 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通常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等),自行申告犯罪事實而接受裁判」之意。因此,自首是否成立重點會是在於案件是否已經被偵查機關所發覺。而依您所述如係主動告知銀行的話,銀行恐因此向偵查機關進行報案,此種情形自首恐怕會有不成立的疑慮。建議您應直接向警局或地檢署自首。2019/08/07 12:33 -
1 回覆3383 觀看借車給朋友卡毒品
您好: 如偵查結果在您借用當下,即知朋友是要做例如販賣毒品使用,則您可能有幫助犯的刑事問題。因此如有牽涉到您,在答辯方向則可往單純是借朋友使用車輛而已,其餘均不知情的方向主張。 被扣押的證物如無留存的必要則會發還,一般而言通常得等到案件審判確定後,才會進行發還。如您在案件確定前認有發還予您之必要,可視案件進行的階段具狀向法院或地檢署聲請發還之。2019/08/07 12:29 -
3 回覆4515 觀看父母離婚,父親去世後相關事務要如何處理
1.如父親未再婚、也無其他子女的話,父親的遺產會由您與妹妹完全繼承。 2.如父親遺有債務,依照現行民法,只會在父親遺產的範圍內負擔償還責任。如父親僅遺有債務或債務明顯大於遺產,則可考慮於3個月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2019/08/06 22:31 -
3 回覆2624 觀看已經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書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簡易判決處刑書意思是檢察官認為您犯罪之事證明確,因此請求法院用簡便的程序進行判決。此種程序原則上不會開庭而逕行判決。 因此,如您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沒有意見則靜候判決。但若您對於起訴的犯罪事實有所爭執,則應以書狀表示意見並請求法院開庭令您可於法官面前陳述意見。 如您有與被害人調解的意願,亦可請求法院安排。2019/08/06 21:27 -
2 回覆1882 觀看一個國小一個幼稚園生活費多少?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我會建議您照原先的協議書所訂金額去走,畢竟在簽訂協議書前您應該是有衡量過每月扶養小孩的費用可能造成您生活上負擔的比例。而您太太希望能在多加錢給她的部分,您可試著向她詢問是否是因為孩子有什麼樣的需求造成有更大的開支,如這些開支是合理的您也可考慮再多負擔些,畢竟錢也是花在孩子身上。 而一般法院在衡量扶養費用時,在一般生活水平的家庭會用小孩生長縣市的平均支出來計算,由父母各自負擔一半。以台北市為例,106年的平均支出將近29000元,則法院可能會判未與小孩同住一方應負擔14500元。 以上,供您參考。2019/08/06 17:29 -
2 回覆1868 觀看離婚監護財產問題
您好: 只要法院判決離婚就會有後續的剩餘財產分配與孩子親權的議題發生。依您所述您希望能有孩子的親權以及保住財產,有兩種可能性:1.打不離婚、避免財產遭受分配,但無法達到您要孩子單獨親權的要求。2.離婚,向法院提出由您行使親權對孩子較好之主張及事證,但剩餘財產分配的效果會發生,因此需具體細節性的去檢視您與先生的婚後財產、債務後才能判斷財產部分您的主張為何。2019/08/06 11:25 -
3 回覆2403 觀看探視
您好 探視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會是小孩的權利。如果協議完全禁止您的探視、恐怕有違反公序良俗的問題,而致該條款無效。但建議上仍是不建議您簽署無法探視的條款,因為即使該條款無效,在經由法院替您酌定新的探視方案前,對方都有可能以您自願放棄探視為由不允許您與孩子見面。2019/08/06 07:36 -
1 回覆2355 觀看買賣遊戲外掛
您好: 買賣遊戲外掛恐有涉及刑事之風險,可參考此判決:「又被告所販賣之外掛程式,經玩家使用後,除可大幅增加遊戲人物角色之能力及虛擬寶物、貨幣,影響OO公司之獲利,且前開外掛程式之運作,亦造成OO公司專門處理該遊戲之伺服器主機大量之異常資料,進而干擾OO公司電腦紀錄之處理效能等情,亦有OO公司提出之九十二年九月自九十三年九月間之線上人數總和統計數據表、網管值班紀錄表共十六紙在卷可資為憑,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94年度簡字第747號簡易判決。2019/08/05 11:48 -
2 回覆2497 觀看車禍事故肇事方不理會目前已提起刑事訴訟
您好: 依您所述推測應該是地檢署之檢察官要進行開庭程序。 由於檢察官有的是刑事案件起訴與否的權責,因此對於檢察官而言重點會在於被告是否有涉犯您所提告之罪,也就是被告之行為事實是不是構成了刑事犯罪。反過來說,您是案件的告訴人、也是親身經歷案件之人,檢察官會向您詢問的一定是當天發生事實的經過。如有監視器畫面也有可能當庭撥放請您表示意見。 開庭時會有書記官將您所述內容打成筆錄,您需注意電腦螢幕上筆錄是否與您所述一致,如有不同處可請求書記官進行修正。2019/08/05 11:29 -
2 回覆2491 觀看如何擁有監護權以及能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附加條款嗎?
您好: 於承辦案件的經驗上,在您與對方如果不是那麼有互信基礎的前提下,從離婚的細節(如何時遷出同住處、何時前往戶政辦理離婚)到孩子的親權、扶養費的數額、給付方式,乃至於探視的時間、由何人接送等等,都建議您必須制定清楚,以防將來有人反悔而衍生爭議需至進行訴訟。 另外,有關孩子的親權,必須了解您與孩子的照顧情況、依附關係後,才可替您做出建議。2019/08/05 11:16 -
2 回覆1994 觀看老公外面有女人,也住一起了!我要怎麼告妨礙家庭
您好: 您可先蒐集先生與該名女子有所交往的證據(如雙方曖昧訊息、牽手、擁抱等情侶般相處之照片)後,再將蒐集之證據資料以書狀形式向法院提告該名女子侵害配偶權。 如您可舉證至先生與改名女子有性器官接合之行為,則尚有刑事通姦罪可以提告。2019/08/05 00:29 -
4 回覆2412 觀看2019/08/0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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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覆3735 觀看被打方同意後打人,是否構成傷害?
您好 可參考:「再所謂阻卻違法事由之得被害人承諾,須出於被害人誠摯表示於外之承諾始得為之,告訴人固於遭被告揮打其左臉頰前,曾對被告稱「打我阿,你打阿」等語,然細究其案發時前後對話經過,被告於告訴人為上開言語後回稱:「要打大家來」,而在旁之證人稱:「不要理她啦。不要理她啦」、另一不詳紅衣女子亦稱:「不要啦!」,此有上開勘驗筆錄及錄影光碟可佐,足認當下在場之人,均得知悉切不可依告訴人所言而打告訴人,並因而勸阻被告,從而被告自應知悉告訴人所言,單純係兩人口角衝突時所為對嗆及氣憤之言語,並非出於告訴人誠摯之意而同意由被告毆打,從而被告自不得以其得到告訴人誠摯承諾而主張本案有阻卻違法事由,是被告上開所辯,亦非可採。」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24號刑事判決。 簡單來說:法院仍然會去判斷:「你來打我啊」是出於被害人誠摯之同意或僅是當場之氣話,如果是氣話,則恐怕無法去主張說已經得到被害人的同意,而可以去阻卻傷害罪的成立。2019/08/02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