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公開社團被罵腦殘粉這樣能提告嗎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6092 次瀏覽我想請問我在公開臉書社團 被人標記我的臉書名字罵腦殘粉 我也沒對其他人口出惡言這樣能提告嗎
我想請問我在公開臉書社團 被人標記我的臉書名字罵腦殘粉 我也沒對其他人口出惡言這樣能提告嗎
您好: 可參考與您相類似的此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於民國107年11月29日中午1時42分許,在其位於澎湖縣○○市○○里0○0號住所,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並登入臉書(FACEBOOK),竟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形下,辱罵其配偶○○○「臭畜生」「幹…」,並標記○○○,而足以貶損其人格…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7號) 因此,於公開臉書遭人標記臉書姓名,並留有辱罵性之言詞,恐將有涉及刑事公然侮辱罪。您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及要求民事賠償。
依所述,經檢索法院裁判書尚無「腦殘粉」三字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的判斷,但「腦殘」二字多有認定構成。 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一事: 1.需檢視吵架過程前後文,而非斷章取義。建議先自行將吵架前後文截圖或存檔備份,作為將來自己有利提告的證據。 2.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侮辱則涉及客觀字義也涉及主觀意思。 3.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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