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單行道轉逆向行駛機車對撞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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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6日早上
於板橋浮洲橋下,新興橋迴轉道
騎乘機車被單行道轉彎處逆向行駛機車對撞。
雙方皆有受傷,對方為年約70的老夫妻,我則是膝蓋擦傷。
我爬起來時便立刻報警,警方約於5到10分鐘到達,但因沒事故經驗,雙方為避免擋住交通便將車輛扶起了,雙方酒測值0,救護車送對方到亞東醫院,我隨警察一同前往,因對方傷勢較多,警方便先請我填車禍聯單,我也如實回答當時正在轉彎中,時速約40到50符合道路限速,但看到對方已閃避不及,過了一會對方兒子到場,就先互相留下聯絡電話後離開。
事後我有去辦理強制及第三的出險,期間口頭慰問對方情況如何,約一星期後約對方找時間去調節,告知對方車輛維修費估價單8萬,對方就無下文了。
事發後我自己有去申請事故圖與照片上面有寫車輛已移動,以及申請初判表,表裡我方無違規事實,對方逆向,因現場無監視器,承辦警方告訴我周邊監視器有看到對方從單行道出口一路逆向進來之事實,對方出院後至警局做後續筆錄時口氣也不好,同時開了張逆向行駛罰單給他。
我本身有強制險加第三險
對方則是只有強制險
請問
1.對方現在避而不談我還要去申請調解嗎?因為還得跟警方申請對方地址才能辦調解。
2.還是我直接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逼對方出來上法院裁定呢?
3.再請教現在的律師費用大概多少
84d2004b用戶
發表於 2019/08/28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