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可以告我惡意離棄嗎?

婚姻.監護 離婚 1952 次瀏覽
我再婚自己帶著一個孩子,與現任配偶有一個小孩,婚前就和先生還有小孩一起住在公婆家,他們當時都沒有說什麼,後來懷孕生產時前任的小孩我托娘家幫我帶到做完月子,但因為娘家媽媽身體不好,小孩也不適應所以月子中我跟夫家説要接回孩子他們拒絕,不准我帶孩子回來,如果帶回來我和先生要自己搬出去住,但先生説他沒辦法因為薪水不夠,所以我就自己一個人回娘家坐月子和顧前夫的孩子孩子,先生他顧小的,現在月子做完我先生要求我回去但不能帶著前夫的孩子,我該怎麼做?
788d9869用戶 發表於 2019/08/07 19:17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07 20:3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前夫的小孩部分,需自行檢視是否有監護權?縱無監護權情形,一直由己照顧,若因而離棄,可能涉及遺棄或相關法律問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8/08 10:24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家庭的組成有多種形式,把孩子交由娘家照顧,或是想辦法讓夫家有意願接納這名孩子,只要作法不會對孩子有具體的危險性,應不至於有涉及到遺棄罪的風險。只是您與前夫所生的孩子是無辜的,在被您新家庭拒絕的情況下對孩子的成長實在並非好事。建議您仍應想方設法能讓現在的家庭接納他,或甚至使現在的丈夫能收養這名孩子,在法律上成為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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