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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元 律師

102臺檢證字第109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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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中文、日文 Line:09195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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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繼承.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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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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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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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email法律諮詢由律師親自回覆:hyc.lhcps@gmail.com

2.代理離婚、財產分配、監護權、遺產分割等家事爭議

3.協助刑事案件之撰狀、陪同偵訊、告訴代理及辯護

4.協助民事案件之撰狀、調解、開庭

5.代理境外國民申請文件、拋棄繼承、稅務辦理

6.協助契約審閱、草擬、修訂

7.其餘問題及預約可洽:
(1)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02-2703-6620
(2)Line:0919-560-921

資格背景

【學歷】
1.國立政治大學刑事法學組碩士

2.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交換留學生

3.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士

【經歷】
1.立法委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2.市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3.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4.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5.理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6.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發表著作

(2016)傳聞法則與被告審判外自白之證據調查 ─以三個實務案例為中心(碩士論文)。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168
  • 回覆次數 4,285
  • 總諮詢案件 4,226
其他專長領域
債務糾紛 國際事務.外國人 不動產.土地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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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礙名譽

    您好: 如果只是私密之對話由於不會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就不會符合妨害名譽罪章內公然的要件而不會成罪。 但如果對方嗣後將對話上傳至多人之line群組,而依所述內容得使看到對話內容之人足以特定是指您,內容又有貶損到您的名譽,則有成立妨害名譽之可能。 法院一般認為被害人若非公眾人物的話,登報道歉反而讓被害人名譽被侵害之事擴及更多人知悉,對被害人並非好事,所以不會准許。不過您可將對方道歉、寫悔過書等當作之後調解的條件之一。
    2019/07/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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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事故

    您好: 由於本案可能是告訴乃論之罪,建議您刑事部分應先向承辦警局了解本案是否已進行偵查程序,或是仍待提出告訴。如是仍待提出告訴,在外婆昏迷下,建議在6個月內請外婆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先提出告訴,如無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建議先向檢察官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提出告訴。而在提出告訴之同時,要向檢察官說明本案有人證,人證之相關資料警局有所留存,請檢察官依警局資料傳喚該名證人釐清案情。另外有無車牌對於肇事者是否要負相關民刑事責任並無關係,仍是要回歸法律的具體要件上去做判斷。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9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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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

    您好: 建議您可直接提起離婚訴訟並一併向法院請求酌定孩子的親權,同時在訴訟進行中向法院提起暫時處分酌定與孩子的會面交往方式,這樣才有辦法能透過法院快速的看到孩子。 刑事方面,亦可考慮向對方提出和誘或略誘罪之告訴,增加對方的壓力也增強自己的談判籌碼。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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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賠償金與 學生假日打工工作賠償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可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6個月內)待檢察官起訴後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亦可單獨向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訟。 建議您應將因車禍所造成傷勢之診斷證明書與相關醫療單據整理留存,日後如需向對方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時都會是需要向法院提出之證據。除醫療單據外車禍造成您額外的交通費與看護費支出也可向對方求償。如無薪資證明的話,可改以公司與您間之匯款紀錄或請公司開立書面證明您之薪資等方式向法院爭取 至於您所述造成您就學之不便雖無法評估金額具體求償,但可將其作為爭取精神慰撫金之理由向法院爭取更高的慰撫金金額。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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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後居住權

    您好: 1. 有關居住權益上,或許可以試圖去看當初您們辦理離婚時是否有不符合離婚法律要件的瑕疵,而可主張離婚無效,因此夫妻互負同居義務。又或是提出證明主張您與前妻間已成立租賃關係。 2. 款項部分,您對前妻應有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權,離婚後或有主張借款之可能。 3. 上述權利主張有微妙的連動關係,如何主張對您較為有利建議要與律師諮詢擬定訴訟策略。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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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送養

    您好: 由於子女被收養在法律上會產生與親生父母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停止的效果,所以法律規定除非親生父母親有未盡教養義務或做了其他不利小孩的事情,否必須要得到親生父母的同意。如您的前夫堅持要送養孩子,到時您可於法院主張您不同意出養,且有協助照顧孩子並無做任何不利孩子的行為。 參考法條 第1076-1條 1項 (子女被收養應得父母之同意)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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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養權爭議

    您好: 在酌定孩子親權時,法院通常會是通盤性的去考量把孩子交給誰照顧會更好。而這些通盤性的因素包括:孩子之前都由誰主要照顧、家庭成員的支持力量、經濟因素等等,這都會透過社工的家庭訪視去呈現在法官的面前,而對於您來說優勢的在於孩子還小法院通常會認為這時期的孩子會需要母親在身邊。但反過來說對方也可能主張孩子目前是由您婆婆照顧應該留在夫家。也因此,在您有離婚的打算也有爭取孩子親權的念頭時,建議上還是必須去與律師商談怎樣去更加強您與孩子連結,以加強後續爭取親權的勝算。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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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騙戶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的帳戶恐因遭詐騙集團使用而遭凍結成為警示帳戶,您也恐有因此涉入幫助詐欺罪之嫌疑。建議您應先將當初把提款卡、帳戶告知男友之原因,以及男友為何需要這些東西之原因釐清,並與律師進行討論擬定日後之辯護策略。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6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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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誣陷偷竊

    您好: 建議您應先將「借錢給朋友」、「將提款卡交由朋友使用」、「朋友請你自行去包包拿錢」之相關證據做整理、保存。這無論是之後您要告對方民事返還借款或是用來防禦您朋友告您偷竊皆會有一定之幫助。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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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托車無故被撞,肇事車主搞失蹤。

    您好: 如對方持續拖延不願賠償,您可具狀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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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FB的的個人版 被人說(那麼醜 嚇到我了)

    您好: 可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521號刑事判決所載之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意圖散布於眾,基於妨害名譽之犯意,於民國106年10月下旬之某日,在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之錢櫃KTV附近,使用手機連接網際網路,至FACEBOOK(即臉書)網站,以臉書OOO之暱稱,在告訴人OOO之個人臉書網頁留言板上,辱罵:「你是白癡嗎」、「長那麼醜」、「靠*那麼醜的女人」、「醜女每天看你在吃東西吃飽了就想吐」等語,足以貶損告訴人之名譽,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等語。因此以”醜字”於網路上公開評論他人,則恐有涉及公然侮辱之問題。而需注意的是,公然侮辱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必須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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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駕通緝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視其先前案件進度有可能遭到羈押或發監執行,建議透過朋友家人向轄區分局或當地縣市之地方檢察署詢問您朋友之案件進度,以釐清情況。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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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安置

    您好: 建議您應主動與社福單位聯繫討論,了解孩子目前被安置之理由(通常可能是認為家庭管教能力不佳、或是環境尚有使孩子再度誤入歧途之風險),待了解社工單位希望安置孩子之理由後,再據以改善以避免孩子遭受延長安置。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1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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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如何免除扶養責

    您好: 您必須證明您父親在您未成年的時候未對您盡到扶養義務,才能去爭取減輕或是免除您現在對於父親的扶養責任。建議您可向法院聲請傳喚母親或是其餘知悉父親未盡扶養之責的親戚等人士,以為證明。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0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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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誘拐未成年少女

    您好: 可參考下述判決內文:「按所謂和誘,係指以強暴脅迫或詐術以外之一切不正手段,得被誘人之同意,將被誘人置於行為人自己實力支配之下而言,如在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下之人,出於自己之意思發動,離家在外同居;或雙方各有自主權,並不受他方支配,來去自由,即使因兩情相悅而離開家庭後同居一處,亦與和誘之構成要件不符;刑法240條規定之和誘罪之成立,必以行為人確有以強暴脅迫或詐術以外之不正方法,得被誘人之同意或被誘人有自主之意思而和誘之,以使被和誘之人脫離家庭並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而與配偶完全脫離關係,方能成立和誘罪。又除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且必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方克相當。故倘被害人之離家係出於其自己之決定,且其決定亦非受被告之引誘,則自與刑法第240條所規定之和誘構成要件不符,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7562號、71年度台上字第2514號、第466號、第196號判決意旨均可資參照。」 因此,如您的男友並沒有引誘未成年少女離開家中的行為,而是該名少女自行離開或因其他因素離開家中,則與和誘罪的要件不相符。建議您在之後的偵訊過程中可向檢察官說明此點,以保護自身權益。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05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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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親補助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上第一步是先向當地政府的社會局詢問去釐清您的情況需要什麼樣的文件來辦理單親補助。如是要證明您確實未從前夫手中取得任何扶養費用過,債權憑證或是強制執行未果的法院相關文件應該都可佐證。而為取得前述文件,您必須先於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如果無法取得支付命令得向法院起訴後取得法院判決書)再持執行名義向法院開啟強制執行程序作為聲請。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0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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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吿詐欺出庭應準備什麼

    您好: 按刑法339條1項的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對於檢察官的詢問應著重在遭施用詐術而把財產移轉的這段事實上。 另外,也可注意投資契約書上之利率是否與銀行顯不相當而有違法銀行法的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03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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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網路影片留言被人罵智障

    您好: 網路上的妨害名譽行為,較為多數的實務見解認為必須該帳號足以連結到本人的真實社會人格時,才會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因此,您所述1的情況可能是檢察官依照卷內事證即認為無法連結到真實社會人格而不構成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直接給予不起訴處分。 依我國刑事訴訟法第5條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而由於網路無遠弗屆,您可主張使用電腦、手機進而看到該言論之處即為被告之犯罪地,而由該地之司法機關管轄,不見得會移往被告之住所地。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0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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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探視權利的一方之相關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基本上在您探視的時間內,除非對孩子有可能造成不利益,否則您想帶孩子去哪遊玩都會是您的自由。 2. 如您希望變更探視方案(如增加農曆過年、寒、暑假),在無法與對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可請求法院進行變更。 3. 至於您先生安排小孩在您探視的時間上課,建議您可搜尋看看是否有同性質但不同時段的課程可以替換,或請孩子向對方表達希望能多點時間與媽媽相處。如對方不同意,這可以成為您要求法院變更探視方案的理由之一。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0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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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這很顯然的是對方為爭取孩子的親權所預先施行的手段:也就是先行將孩子置於自己的照顧之下,之後再向法院主張是自己主要照顧者來爭取親權。 建議您可: 1. 發函要求對方告知孩子的所在地,並表明要看到孩子。 2. 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親權,同時聲請暫時處分請法院給予一個暫時的探視方案。 3. 考慮是否提出刑事略誘或是和誘罪。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http://lhcps.tw/ 免費諮詢專線:02-27036620;0919560921 Email:lhcps.tpe@gmail.com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57號4樓
    2019/07/03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