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單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2143 次瀏覽
法院執行單來了。但女友懷孕四個月了。請問能延後執行嗎
ab817c93用戶 發表於 2019/07/21 15:09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07/23 16:41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刑事訴訟法第467條 (停止執行自由刑之事由)
    受徒刑或拘役之諭知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檢察官之指揮,於其痊癒或該事故消滅前,停止執行:一、心神喪失者。二、懷胎五月以上者。三、生產未滿二月者。四、現罹疾病,恐因執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
    
    您的情況由於並非自身懷孕恐不符合上述之事由,如您仍希望具狀聲請,則應將女友懷孕須仰賴您照顧之相關事證備齊,向執行檢察署之檢察官聲請,惟核准與否仍繫諸於檢察官之決定。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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