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礙名譽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185 次瀏覽
我在賴群組經營團購,有許多競爭對手,但是我從不抨擊對手,或是做人生攻擊,由於我是開租任車,很多團購都是車子使用的零件,當我計畫好某一個團購,對手總是會想辦法在內容或是價格上酸言酸語的挑剔我,有時候在車子的群組遇到了,偶爾會對上兩句,但是我有個原則,不論對方怎麼說,我都不生氣,直到有一天,對方說起他跟大陸廠商的私密對話,是評論我這個人雖然沒有指明到姓,但是對方私密的對話截圖,有放上去我旅遊臉書的帳號,並指出暱稱阿偉是畜生,該私密對話馬上被上傳在有500人的車友群組內看到,由於我在各大賴群組有時很都用賴群組在連絡接單,這樣讓我覺的直接被罵成畜生偉了,所以我已向警察局提出防礙名譽的告訴報案了,我沒有讓對方知道,我想問一下這個官司是否有勝訴的機會,我不想要求什麼賠償我只想要他在各大報頭版登文道歉!
1a5b1e4d用戶 發表於 2019/07/20 08:37

1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7/20 10:28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如果只是私密之對話由於不會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就不會符合妨害名譽罪章內公然的要件而不會成罪。
    但如果對方嗣後將對話上傳至多人之line群組,而依所述內容得使看到對話內容之人足以特定是指您,內容又有貶損到您的名譽,則有成立妨害名譽之可能。
    法院一般認為被害人若非公眾人物的話,登報道歉反而讓被害人名譽被侵害之事擴及更多人知悉,對被害人並非好事,所以不會准許。不過您可將對方道歉、寫悔過書等當作之後調解的條件之一。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